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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崧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
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促进公
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本次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并出具《2022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公司累计和 2022 年度当期的对外担保情况,我们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为全资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
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卜功桃



                                                      2023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温其东



                                                      2023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优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