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质文件及其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公允、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很好地履行了审计
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卜功桃
2023 年 4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优
2023 年 4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温其东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