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4-27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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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
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
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
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报
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董秘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 相较于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相较于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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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A) (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3 20% 10% 10% 5%
首 归属期
次 第二个
2024 40% 25% 20% 15%
授 归属期
予 第三个
2025 68% 45% 40% 30%
归属期
预 第一个
2024 40% 25% 20% 15%
留 归属期
授 第二个
2025 68% 45% 40% 30%
予 归属期
在各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认业绩完成度,
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
较于 2022 年的营业 An≤A X1=(A-An)/(Am-An)×30%+70%
收入增长率(A)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较
于 2022 年的净利润 Bn≤B X2=(B-Bn)/(Bm-Bn)×30%+70%
增长率(B)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 X1 与 X2 孰高原则确定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
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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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B C D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中等)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Y)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Y)。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
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应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 日内与
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
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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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
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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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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