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浙商证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7-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嘉益
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对嘉益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9,203,898.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46,101.3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5,604.61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1,731.66 万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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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000 万只不锈钢真
1 空保温杯生产基地建设项 30,854.70 30,854.70 11,000.00
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5,876.96 5,876.96 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3,604.61
合计 41,731.66 41,731.66 15,604.61
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影响公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
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
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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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军 杨悦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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