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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益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22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9,203,898.63 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46,101.3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及上述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年产 1000 万只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不锈钢真空保温
 1                           1208060029000522166      168,646,126.42
         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杯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7735500000395-00                    研发检测中心项
 2                                                        0.00
         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02                               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7735500000395-00
 3                                                        0.00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03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46,101.37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公司尚未支
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分别与工商银行(简称“乙方一”)、建设银行(简称“乙方二”、“乙
方一”与“乙方二”合并称为“乙方”)及浙商证券(简称“丙方”)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120.92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