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晓 马金城
张 学 周 颖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