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晓 马金城
张 学 周 颖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