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2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 9: 15,结束时间为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大连德迈仕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34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53,960,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90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1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5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848,90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683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23,021,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0136%。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建平先生、李健女士、骆波阳先生、董晓昆 女士、孙百芸女士、姚伟旋先生、何天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何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何建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何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李健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李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骆波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骆波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骆波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董晓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董晓昆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董晓昆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孙百芸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孙百芸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百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姚伟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姚伟旋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姚伟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何天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何天军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何天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文晓女士、马金城先生、张学先生、周颖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 中高文晓女士、马金城先生、张学先生 2017 年 8 月 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高文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高文晓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高文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马金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马金城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马金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张学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周颖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周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洪武先生及周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林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洪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张洪武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洪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周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6,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周文君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周文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