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2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迈仕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德迈
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3,34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359,728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6,980,2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980,27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8,589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80,2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980,272.00 1.29% 1,980,272.0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
116,980,272.00 76.29 - 1,980,272.00 115,000,000.00 75.00
条件流通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股/非流
通股
首发后限
1,980,272.00 1.29 - 1,980,272.00 -
售股
首发前限
115,000,000.00 75.00 - - 115,000,000.00 75.00
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36,359,728.00 23.71 1,980,272.00 - 38,340,000.00 25.00
通股
三、总股
153,340,000.00 100.00 - - 153,340,000.00 100.00
本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