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6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
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
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担保目的为帮助公司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体
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支持,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晓 马金城
张 学 周 颖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