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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迈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3-1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34.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818,600.00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24,258.9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
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405 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67,230,990.75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157,356,091.66 元;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到
利息收入 206,731.80 元,使用募集资金 9,874,899.0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2.43 万元,少于原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客观
因素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20,313.47 万元,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6,723.10 万元(含利息收入 20.67 万元),以
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调整情况

    调整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1,507.3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1,507.38
万元,用于投入精密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

    调整后: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20,313.4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
16,723.10 万元(含利息收入 20.67 万元),剩余缺口由公司自筹投入,且募投项
目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工。达产后,预计募投项目年营业收入为 20,338.95
万元,利润总额为 2,608.14 万元。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在综合考虑原募投
项目计划投资缺口较大等因素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投项目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调
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
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
整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入
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宏凯                       高瑾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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