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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迈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3-16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250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2]002507 号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大连德
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2]001585 号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就德迈仕编制的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
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德迈仕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德迈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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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2507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德迈仕实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德迈
仕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
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孟琪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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