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连德 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迈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德迈 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3,34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359,728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6,980,2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3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11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4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涉及限售股股 东 103 名,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 88,888,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57.97%,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上市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昝爱军、远东运通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陈平 泽、深圳市狐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2)公司董事姚伟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 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4)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其他股东限售安排: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其他股东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进行锁定。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昝爱军、远东运通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陈平 泽、深圳市狐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 事项,在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 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减持。 3)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 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4)如本人/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 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2)公司董事姚伟旋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 应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前公告减持计划。本人保证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 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保证将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 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 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8,888,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7.97%。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103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1 昝爱军 10,000,000 10,000,000 注1 2 邹毅 30,000 30,000 3 邹鹏 21,000 21,000 4 朱芳城 2,000 2,000 5 朱春利 1,250,000 1,250,000 6 周晓梅 9,000 9,000 7 郑永峰 10,000 10,000 8 赵后银 12,000 12,000 9 张昃辰 23,000 23,000 10 张霞 101,000 101,000 11 张万一 12,000 12,000 12 张铭森 14,000 14,000 13 张明山 500,000 500,000 14 张林 25,000 25,000 15 张良坡 5,000 5,000 16 袁伟琴 12,000 12,000 17 余庆 1,000 1,000 18 于天荣 1,500,000 1,500,000 注2 19 于波 1,000 1,000 20 尹俊杰 4,000 4,000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21 易建松 12,000 12,000 22 叶钧 2,000 2,000 23 叶继军 5,000 5,000 24 姚伟旋 4,827,000 4,827,000 注3 25 姚美珍 10,000 10,000 26 杨寅 26,000 26,000 27 杨向东 173,000 173,000 28 杨光华 20,000 20,000 29 徐绍元 9,000 9,000 30 邢志奇 30,000 30,000 31 吴庆祥 4,000 4,000 32 王再丰 2,000 2,000 33 王水洲 53,000 53,000 34 王凯 10,000 10,000 35 王贺琦 4,000 4,000 36 王海萍 7,000 7,000 37 田志伟 1,546,000 1,546,000 38 孙宏志 260,000 260,000 39 宋玉 440,000 440,000 40 史剑荣 4,000 4,000 41 邵希杰 3,000 3,000 42 商泽民 10,000 10,000 43 沙晓菊 1,000,000 1,000,000 44 邱冰 2,000 2,000 45 钱尧财 8,000 8,000 46 钱江涛 5,000 5,000 47 庞震 55,000 55,000 48 潘立真 7,000 7,000 49 刘奇 705,000 705,000 50 刘继海 260,000 260,000 51 刘洪海 68,000 68,000 52 林小芬 40,000 40,000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53 林富广 1,500,000 1,500,000 54 梁治玉 6,000 6,000 55 李跃南 23,000 23,000 56 李东游 2,005,000 2,005,000 57 李翠菊 52,000 52,000 58 黎运电 12,000 12,000 59 雷淑颖 157,000 157,000 60 鞠志晨 2,500,000 2,500,000 61 姜芝强 43,000 43,000 62 姜再军 1,460,000 1,460,000 63 黄水廷 36,000 36,000 64 侯杰 1,280,000 1,280,000 65 何婷婷 27,000 27,000 66 何光新 6,000 6,000 67 郝静杰 11,000 11,000 68 韩素杰 500,000 500,000 69 管杰 102,000 102,000 70 管江滨 3,000 3,000 71 谷宇恒 4,525,000 4,525,000 72 古焱燕 27,000 27,000 73 高世跃 1,000 1,000 74 冯宇 13,000 13,000 75 冯卫成 47,000 47,000 76 范墨君 19,000 19,000 77 杜广 189,000 189,000 78 丁伟明 1,950,000 1,950,000 79 戴荣 30,000 30,000 80 池合义 500,000 500,000 81 陈言 4,416,000 4,416,000 82 陈平泽 7,000,000 7,000,000 83 陈陆霞 50,000 50,000 84 陈林辉 94,000 94,000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85 常栓柱 71,000 71,000 86 常宏 2,250,000 2,250,000 87 柴文磊 1,000 1,000 88 任菲 6,000 6,000 89 方玉柱 1,300,000 1,300,000 90 田德伦 2,446,000 2,446,000 91 傅景安 6,000 6,000 92 石明 1,000,000 1,000,000 93 重庆东证怀新股权投资基金 5,035,000 5,035,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 大连宜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 3,150,000 3,150,000 (有限合伙) 95 远东运通基金管理(大连) 7,500,000 7,500,000 有限公司 96 苏州九思股权投资企业(有 5,600,000 5,600,000 限合伙) 97 大连通久机床装备有限公司 400,000 400,000 98 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99 深圳市狐秀创业投资合伙企 6,250,000 6,250,000 业(有限合伙) 100 浙江九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9,000 119,000 101 珠海博达悦尚科技有限公司 16,000 16,000 102 上海乃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10,000 10,000 公司 103 浙江天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5,000 合计 - 88,888,000 88,888,000 - 注 1:股东昝爱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股份为 9,00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股东于天荣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股份为 1,50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姚伟旋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4,827,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 东承诺,姚伟旋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06,75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115,000,000 75.00 - 88,888,000 26,112,000 17.03 通股 首发前限售 115,000,000 75.00 - - 26,112,000 17.03 股 二、无限售条 38,340,000 25.00 88,888,000 - 127,228,000 82.9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53,340,000 100.00 - - 153,34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德迈仕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宏凯 高瑾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