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1-037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4:30 在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5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4,570,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4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4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170,6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490,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6%。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90,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文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64,56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 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85,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6%;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选举李文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64,559,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29%; 李文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2.02《选举秦光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64,55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30%; 秦光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2.03《选举李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64,559,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26%; 李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2.04《选举张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64,559,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26%; 张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2.05《选举杨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64,559,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26%; 杨策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2.06《选举李玉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64,587,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07,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544%; 李玉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选举李相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64,559,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29%; 李相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3.02《选举赵振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64,559,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26%; 赵振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3.03《选举晏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64,5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93,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85%; 晏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选举李维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64,559,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9,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29%; 李维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 4.02《选举张久恒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64,568,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88,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1%; 张久恒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50,16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李文杰先生、秦光霞女士为关联董事,股东济南漱玉锦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济南漱玉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文杰、 股东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联董事李强,以上股东 回避表决,共计回避表决股份数 314,400,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5,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8%;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5.0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同意 364,56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 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85,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6%;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64,56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 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85,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6%;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