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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漱玉平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漱玉
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平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漱玉平
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就公司内部控制
的情况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各项规章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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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包含: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飞跃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鹊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
平民超市有限公司、泰安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烟台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
司、济南漱玉平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宁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临沂漱玉
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德州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聊城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
公司、山东漱玉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营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营益生
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潍坊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
公司、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漱玉医药
物流(东营)有限公司、山东漱玉甄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喜雨健康咨询有
限公司、日照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菏泽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滨州漱
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漱玉康杰药业有限公司、德州康杰药业有限公司、
共青城钰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钰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宥仁医疗有限公司、济南慈家护理院有限公司、济南漱玉达达运输有限公司、沈
阳新利安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春天之星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青岛康杰大药房有限公司、黄山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济南全福
医院有限公司、济南鹊华医院有限公司、漱玉医药物流(青岛)有限公司、漱玉
医药物流(枣庄)有限公司、枣庄漱玉通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幸福时光餐
饮经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与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相同。

    按照公司内控体系“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公司在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构
建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内控制度已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审计、财务、法务、
投资等各个方面,并按照业务模块编制了法人治理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

                                    2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商品质量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新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
部监督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有据可依。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风险、存
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
入总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
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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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者不超过资
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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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实现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
目标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这些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
等。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损失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损失金额大于 100 万元并且不超过 500 万元。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损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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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关于漱玉平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漱玉平民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在重大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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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彤            周波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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