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2-027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14:30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文杰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8,48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4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089,19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8,48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8,48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8,48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48,487,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7677%;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48,48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48,485,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
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348,48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