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2-074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2:30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文杰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8,49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0,9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4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7,530,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48,49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52%;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48,49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5《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6《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7《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8《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9《投融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 348,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袁凤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