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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漱玉平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系市场情
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业务需求变动或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实际业务增加的关
联交易内容及额度已在公司内部总裁办公会进行追加审议,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方股东利益。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
则,交易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
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相杰                  赵振基                晏   莉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