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密封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2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刘志军先生和于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刘志军先生和
于志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刘志军先生和于志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资格。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邵永利
王志明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