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6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424,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1,935,620.2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47,488,379.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1] 0004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1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17,560.72 17,560.72 12,037.77 2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 8,308.47 8,308.47 5,695.06 3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项目 11,402.78 11,402.78 7,818.94 4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503.86 6,503.86 5,057.6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4,139.44 合计 52,775.83 52,775.83 34,748.84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 2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9,920,093.58元,公司拟置换 金额为9,920,093.5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募集资 项目 号 金 投入金额 金金额 1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120,377,689.77 8,465,031.61 8,465,031.61 2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 56,950,551.16 1,313,380.56 1,313,380.56 3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项目 78,189,416.17 129,380.53 129,380.53 4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0,576,289.09 12,300.88 12,300.88 合计 306,093,946.19 9,920,093.58 9,920,093.5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 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 公 司 利 用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金 额 为 1,603,745.29 元 ( 不 含 税 ), 包 含 审 计 及 评 估 费 1,292,452.84 元 、 登 记 托 管 费 69,056.60元、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2,830.19元、材料制作费用234,905.66元、公 证费4,500.00元等,本次拟一并置换。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1,523,838.87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11,523,838.87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2 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 需求量,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 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发行人 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计11,523,838.87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3 司本次置换行为。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21】001074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密封科技截止2021 年7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 贾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