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我们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娄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文柱先生、
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秉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明
邵永利
金 炜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