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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封科技:密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

月2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5号B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因新型冠状病毒

导致的疫情影响,部分董事、监事等无法到现场参加会议,本次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人员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娄江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09,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09,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31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任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邵永利女士因参加人大会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娄江波先生、于志强先生、聂子皓先生、刘志军先生、齐

贵山先生、于文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娄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娄江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于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于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聂子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聂子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刘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齐贵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齐贵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于文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于文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志明先生、邵永利女士、金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王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邵永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邵永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金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金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 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宫应芳男先生、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宫应芳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宫应芳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顾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田雅雄律师、刘亚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