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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
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
任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予以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确认和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向我们
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日常交易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
的业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邵永利




    王志明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