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该解释中“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下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
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