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密封科技限售 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 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密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为 109,8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0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109,800,000 股 增至 146,400,000 股。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 况。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46,400,000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109,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6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 本石川密封垫板株式会社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本石川密封垫板株式会社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的承诺 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a)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b)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 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为止。 (2)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a)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b)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c)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 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 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d)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①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①、 ②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e)减持限制:⑴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 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 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 情形。⑵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 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f)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为止。 2、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 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6,321,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1%,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6,321,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户,均为非自然人股东。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量(股) 1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807,920 19,807,920 2 日本石川密封垫板株式会社 16,513,920 16,513,920 合计 36,321,840 36,321,84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 109,800,000 75.00 - 36,321,840 73,478,160 50.19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109,800,000 75.00 - 36,321,840 73,478,160 50.19 前限售股 二、无限售 36,600,000 25.00 36,321,840 - 72,921,840 49.81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46,400,000 100.00 - - 146,4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 贾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