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石川密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
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
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潘昌新
王志明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