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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封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密封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

性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通常情

况下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明确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

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

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决策权

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                       贾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