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 月2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5号B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董事、监事 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娄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5,479,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0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5,45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0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1%。 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3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1%。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夏英英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4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5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田雅雄律师、夏英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