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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1-07-0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东莞
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怡合达”)的委
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龚启明女士、
章启龙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
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为叙述方便,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引用的简称与《东莞怡
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
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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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搭建“三道防
线”内部控制架构,审慎履行核查职责。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
(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管理部门质量控制、内核
会议审议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未经内核小组审核通
过的投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保荐。

    (一)项目立项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内部工作流程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底稿;

    2、项目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和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齐备后,提
交文件至立项委员会进行审核;

    3、立项委员会委员根据立项申请文件及底稿,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立项标
准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立项发表明确意见;

    4、项目管理部根据立项委员的表决情况统计表决结果,并发送至立项委员
确认;将确认后的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二)项目执行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
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
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尽职调查工作管理细则》等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 号)和《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工作底稿管理细则》编制工作底稿。

    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与业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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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责人进行沟通,以便其掌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风险;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及同其他中介机构对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时,项目负责人通过业务部门将
有关情况报告提交项目管理部,申请召开重大问题诊断会议以确定解决方案。

    (三)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部作为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
管理和控制,通过项目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和项目问核等质量控制程序及时
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告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进展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
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和履行书面问核程
序。项目管理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内核材料
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明确
项目是否符合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主要
问题进行回复。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项目管理部同时将《项目质量控制报
告》呈交内核会议。

    (四)项目内核

    经质量控制部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接
到内核申请后,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全套申请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合
规性审查,并将预审意见反馈业务部门项目组。内核管理部确定本次内核会议召
开时间、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内核小组成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对发行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议,就是
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最终形成项目内核反馈意见并通知项目组。项目组就
内核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就特别关注事项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时修改
完善申报材料。经内核管理部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方可对外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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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如下: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章启龙
项目协办人     -
项目组成员     雷婷婷、胡江红、缪博宇、杨国辉、陈沛君

     (二)项目小组进场工作时间

     阶段            工作时间                           主要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发行
                                    人进行辅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
尽职调查及辅       2016 年 9 月-
                                    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导阶段             2020 年 3 月
                                    和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指导发行人就重
                                    大问题进行整改。
申请文件制作       2020 年 2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阶段               2020 年 3 月
                   2020 年 2 月-
内部审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实施内部核查程序。
                   2020 年 3 月
申请文件制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创业板注册制对申报材
                    2020 年 5 月
阶段及内部审                        料的要求制作申请材料,并对本项目实施内部核查程
                   -2020 年 6 月
核阶段                              序。
补充 2020 年 1-6
                                    根据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情况更新申请材料;回
月财务数据和        2020 年 7 月
                                    复深交所第一次反馈意见,并对本项目实施内部核查程
第一次反馈意       -2020 年 8 月
                                    序。
见回复
第二次反馈意                        回复深交所第二次反馈意见,并对本项目实施内部核查
                   2020 年 10 月
见回复                              程序。
第三次反馈意        2020 年 10 月   回复深交所第三次反馈意见,并对本项目实施内部核查
见回复             -2020 年 11 月   程序。
审核中心意见                        回复深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意见,并对本项目实施
                   2020 年 11 月
落实函回复                          内部核查程序。
问询问题清单                        回复深交所问询问题清单,并对本项目实施内部核查程
                   2020 年 12 月
的回复                              序。
2020 年度财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补充 2020 年度财务
数据审阅及
                   2021 年 1-2 月   数据审阅情况和 2021 年 1-3 月业绩预测情况,并对本
2021 年 1-3 月业
                                    项目实施内部核查程序。
绩预测
补充 2020 年度                      根据 2020 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更新申请材料,并对本项
                    2021 年 3 月
财务数据                            目实施内部核查程序。
发行注册环节
                                    回复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并对本项
反馈意见落实       2021 年 3-4 月
                                    目实施内部核查程序。
函回复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东莞证券作为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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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对怡合达进行了尽职调查及
规范化辅导,相关尽职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送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本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所需要了解的问题,并形成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
人员解答相关问题。

    (3)审阅收集的文件并进行分析总结问题

    对尽职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进行整理和审阅,包括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股
东调查资料、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劳动与人事关系、重大合同、债权债
务和担保、诉讼及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基于以上资料进行分析,制作项目建议
书,安排下一步的核查计划。

    (4)参观发行人研发、经营场所并询问相关情况

    现场参观发行人的生产车间、产品中心、办公、仓库等场所,充分了解发行
人的发展历史、产品特性、经营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核心业务及研发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战略规划,访谈核心业务及研发人员,对
行业特点、产品技术做深入了解,访谈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发行人财务、人力
资源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访谈情况,不断总结分析,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补
充尽职调查。

    (6)重点问题核查及会议讨论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重点及要求,详细分析企业提供的尽职
调查资料、现场核查及访谈的结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核查。对重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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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题,通过召开多方协调会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7)列席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通过列席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
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并且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8)获取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及说明

    针对以下情况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及说明:股东的股份锁定,股权
无质押、无纠纷,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和对外投资情况,社保、公积金及税费的缴纳情况等
情况。另外,在合法合规经营方面,获得工商、税务、土地、海关、社保、公积
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作为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根据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 号)及关于实施《关于
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函
〔2011〕7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13〕346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工作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发行人的以下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验:

       (1)发行人基本情况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的身份信息,历次股权
转让相关资料、历次注册资本变化的验资报告,对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进行访
谈。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资料
等。实地考察发行人办公、经营场所,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规
章制度,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查阅员工工资、保险
缴费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资料,了解当地社会保险政策具体情况,查证社会保险
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查证相关商标、专利、房产等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取得资产的相关协议、
注册文件。查证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发行人出具的合规性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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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业务与技术情况

    查询行业研究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行业管理制度。调查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了解行业及公司的技术水平与特点。查阅报告期内的销
售订单、采购订单,了解经营流程,与业务部门人员访谈。走访主要客户、供应
商,查阅客户、供应商工商资料基本信息。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项目组通过分析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调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
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情形,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
诺的履行情况。

    通过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咨询中介机构、查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
组织结构、查阅发行人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档查阅关联方
的工商登记资料。核对关联交易合同,了解交易发生背景,核查相关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公允性。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调查

    项目组查阅了三会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有关的
内容,收集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并与
其沟通交流,调查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情况。

    (5)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调查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三会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与发行人高管进行
交流,对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重要的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高管进
行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环境以及运行情况,取得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
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并取得了工商、税务、社保、住
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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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财务与会计情况调查。

    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主要会计科目明细表、重要交易事项的会计记录和相
关业务文件。查阅重大合同、银行账户资料,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函证,查阅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走访重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查阅纳税申报表、发
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分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化原因;
对收入、成本进行结构分析;计算财务比率,与同行业比较;实地考察经营场所。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通过与核心管理人员、供应商、客户访谈等方法,调查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
是否与发行人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发行人在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方面是否制定了
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
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
关系。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备案文件、决策程序文件,分析
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和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
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
主要影响,并收集相关资料。

    (10)财务专项核查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
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关注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发行人报告期业绩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查方案,认真核查了发行人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内控体系、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主要客户情况及资产权属、政府补助等财务会计信息,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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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

    本次财务自查工作的程序包括: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自查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
指引;项目组根据自查工作底稿指引要求对发行人财务信息进行了相应的核查,
对相关方发放了询证函,对重要的客户等相关方进行现场访谈,并收集了关联交
易合同、存贷款合同等相关工作底稿;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
规范和整改等工作;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
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通过上述财务自查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内收
入、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
的信息披露指引》披露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
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应结
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
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保荐机构还
应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其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包括:针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制定较
为全面的自查尽职调查提纲;了解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原则、客户变化情况;核对
公司期间费用核算内容、对重要费用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并采用分析方式判断费
用的整体的合理性;分析公司的利润构成,对影响公司利润的要素进行分析判断
合理性;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进行
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通过上述信息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内收入、
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披露完整,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2016 年 9 月-2020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龚启明女士、章启龙
先生参与了发行人的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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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与其他项目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保
  荐代表人主要参与尽职调查重大事项的讨论,明确尽职调查的范围、路径及需要
  达到的效果,负责在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谨慎核查、重大问题
  的讨论及持续的跟踪、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及核对等工作。
  在具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按照保荐代表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对
  于需要通过实地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者相关负责人访谈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
  事项,保荐代表人全程参与。

      在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过程中多次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其他中介服务机
  构对发行人设立以及股本演变等历史沿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核准、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并对相应的
  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五)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

     职务         姓名                               具体工作
                             尽职调查计划制定,对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和主要风险因素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他方面尽职调查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财务专项核查、问核调查的总体工作安排;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审阅、修改。
                             尽职调查计划制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股本演变和业务发展目标
                             等重点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对其他方面尽职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查,负责财务专项核查、问核调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实施,对全套
                             申请文件总体把关。
                 胡江红、
                          负责发行人财务与会计调查、财务专项核查。
                 杨国辉
                          负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调查、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项目组其他成员   缪博宇
                          客户及供应商走访,重大合同、诉讼、担保等其他情况调查。
                 雷婷婷、 负责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董监高、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
                 陈沛君   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调查。


  三、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

      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负责投资银行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适
  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
  质量。内核管理部是东莞证券的内部核查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
  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项目管理部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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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理部成员都是由资深的投资银行专业人士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
成。

    内核小组由投资银行部、研究所、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核管理部等
部门的资深业务骨干组成,内核小组成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法律和项目评估
等方面,如有需要可以外聘。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内核小组成员。内
核小组成员需要满足东莞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
细则》的相关要求。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和工作时间

    本保荐机构内核管理部、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对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

    2020 年 2 月 28 日,项目管理部现场检查小组现场核查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工作底稿及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情况,对项目底稿的完备性进行了
核查,并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履行了问核程序。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小组针对内核
会上重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及企业访谈。

四、内核小组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2020 年 3 月 9 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审议东莞怡合达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
组成员应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怡合达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问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
议集中讨论了怡合达的竞争优势、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财务指标成长性等问
题。

    项目组对内核小组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回复说明,结合发行人和所属行业的
实际情况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同时后续相应修改了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经讨论,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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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现行政策和条件。内核小组以 9 票同意推荐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并同意申报材料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
会受理。

    因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在审企
业审核衔接安排的有关规定,2020 年 6 月 14 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会
议,审议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怡合达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问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
议集中讨论了怡合达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等问题。

    经讨论,内核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符合现行政策
和条件,同意推荐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同意申报材料根
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深交所审核。




                                 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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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情况

    (一)立项评估机构成员审议意见

    1、合法合规性评价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发起人用作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事项,
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发行人连续三年盈利,所处行业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发行人与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
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关联交易规范且价格公允;发行人、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2、企业素质评价

    (1)发行人素质良好,盈利能力强,主要财务指标均高于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2)发行人专业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 FA 工厂自动
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公司深耕自动化设备行业,基于应用场景对自动化设备零
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和分类选型,通过标准设定、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和平台
化运营,以信息和数字化为驱动,致力于为自动化设备行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
短交期的自动化零部件产品。

    (3)发行人经营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经济效益良好。

    (4)发行人拥有完备的产品开发体系,技术中心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和优秀的产品设计能力。发行人共拥有 195 项专利,其中 187 项实用新型专利,
8 项外观设计专利。

    (5)发行人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公司以“推动智能制造赋能
中国制造”为企业愿景,致力于打造行业领先的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
应商。公司以平台化为支撑,以信息和数字化为驱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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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行业上下游资源,以标准设定和产品开发为起点,遵循“产品供给—
平台整合—生态驱动”的发展路径,逐渐提高自动化设备中零部件标准化、模块
化、组件化的覆盖比例,提升自动化设备供给效率,降低综合成本,最终推动自
动化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项目立项评估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项目组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进行了合法合规性评价和企业素质
评价;项目组根据发行人评价结果向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申请立项,
并编制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016 年 9 月,怡合达 IPO 项目立项获得本保
荐机构审批通过。

    2017 年 6 月,东莞证券与发行人签署《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并制定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
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专
业人员对发行人实施辅导。


二、尽职调查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
的尽职调查,并对一些主要问题予以关注和深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部分生产经营场所产权瑕疵问题

    1、问题描述

    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东坊工业区的生产经营场所系向创富物业
租赁取得,租赁面积合计 17,930.00 平方米。该厂房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用地,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了证书编号为“东府国用(2002)第特 473 号”的国
有土地证。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上述生产经营场所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产权
存在瑕疵。

    2、解决情况

    针对上述房产产权瑕疵,公司已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证明上述租赁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予以行政处罚,未来五年未有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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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赔偿因拆迁或产权瑕疵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的承诺。此外,公司已依法取得相关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产权证明。
  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分别取得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的 51,775.58 ㎡和位
  于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路东侧、玉溪路北侧 A 地块 26,667.00 ㎡的两块国有土
  地使用权,厂房建设及施工如期进行,预计 2021 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公司将拥
  有自有的无产权瑕疵的厂房。因此,上述情形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1、问题描述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能为全部在职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未能为全部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主要原因为大多数员工为外来务工人员,岗位流动性较大,其出于自身意愿不
  愿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基本   失业保    基本医
       项目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险      疗保险
员工人数(人)                                      1,759
已缴纳人数(人)       1,603     1,603     1,605          1,603       1,603        1,714
未缴纳人数(人)         156        156       154            156        156           45
未缴 新员工入职          152        152       152            152        152           44
纳原 退休返聘              4          4         2              4          4            -
因    其他                 -         --        --              -          -            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基本   失业保    基本医
       项目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险      疗保险
员工人数(人)                                      1,421
已缴纳人数(人)       1,398      1,398     1,398          1,398      1,398         1,399
未缴纳人数(人)          23         23        23             23         23            22
未缴 新员工入职           18         18        18             18         18            21
纳原 退休返聘              5          5         5              5          5             -
因    其他                 -          -         -              -          -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基本   失业保    基本医
       项目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险      疗保险
员工人数(人)                                      1,397


                                      3-1-4-1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已缴纳人数(人)       1,370      1,370        1,370      1,370   1,370        1,389
未缴纳人数(人)          27         27           27         27      27            8
未缴   新员工入职            23     23               23     23       23              7
纳原   退休返聘               4      4                4      4        4              -
因     其他                   -      -                -      -        -              1

       2、解决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属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政策已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未受到任何有关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处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承
  诺如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
  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发行人资产受损的情形,
  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清偿责任,以避免发行人遭受任
  何损失。


  三、内核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
  内核管理部通过现场核查、底稿复核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进行了重
  点审核。在内核检查的过程中,内核管理部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内核问题 1 及意见落实情况

       〔内核问题 1〕公司租赁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厂房是否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说明〕

       1、公司租赁的创富物业厂房未取得房产证,但有相关土地证,上述租赁物
  业不存在权属纠纷。

       2、公司租赁的创富物业厂房主要用做部分销售产品的生产加工车间,仓库
  和人员办公。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 FA 工
  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为标准设定、产品开


                                          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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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应链管理、平台化运营、信息与数字化能力。公司主要经营场地主要用做
部分销售产品的生产加工车间,仓库和人员办公。公司采取自制、OEM 供应和
集约化采购相结合的产品供应方式,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切割、组装等机
械加工,对生产加工场地要求低,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模式和特点使其对生产
经营场所的依赖性较低。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未来如因权属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使
用该房屋,公司仍较容易在同等地段找到替代性房屋。此外,公司募投项目之一
“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位于东莞市横沥镇,占地面积 26,667.00
平方米,项目建设即将完成,预计于 2021 年中陆续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经政府
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投入试运营使用。

    3、就上述租赁房产产权及规划瑕疵问题,租赁方创富物业出具《确认函》,
确认房屋权属无纠纷,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导致格式无法使用或因此无法开展
正常生产经营,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张
红、章高宏、李锦良出具承诺,如租赁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
纷,将承担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在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有相关赔
偿约定,即出租方将保证赔偿因房屋违规或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使得公司无法开展
正常生产经营所导致的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租赁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厂房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重大影响。

    (二)内核问题 2 及意见落实情况

    〔内核问题 1〕发行人为四人共同控制,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体现,建议
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间,主要条款,期限,投票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说明〕

    1、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金立国、张红、章高宏、
李锦良四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20 年 7 月,金立
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2、《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1、各方确认,自怡合达设立以来至本协
议签订之日,作为怡合达的主要投资者、经营者,各方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相互尊重他方意见,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均在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


                                 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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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正式决策,并形成一致
行动安排;2、为保持公司决策和控制权的稳定性,各方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
起,在持有怡合达股权(股份)期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他
方意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下,各方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并对公司决策采取一致行动。”

    3、《一致行动协议》期限:自怡合达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投票不一致的处理方式:“公司董
事会召开前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各自
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如各方就拟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以表决人数最多的意见
为准;如表决人数一致,则以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过半数的意见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时,各方需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召
开一致行动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按照一致行动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在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中统一行使表决权。对于上述在各方内部形成一致意见时因事项内容违
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而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一方,不得免除其按照各方形
成的一致意见对公司或第三方承担责任,但在其承担相应责任后,其他在一致行
动会议上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意见的一方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内核问题 3 及意见落实情况

    〔内核问题 1〕昆山分公司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具体进展情况?

    〔说明〕

    公司昆山分公司扩建项目已完成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苏行审环验[2020]40023
号”《关于对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宏伟分公司扩建(固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审核意见》。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情况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3 月 9 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审议东莞怡合达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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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员应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怡合达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问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
议集中讨论了怡合达的竞争优势、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财务指标成长性等问
题。

    内核小组以 9 票同意推荐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同意
申报材料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因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在审企
业审核衔接安排的有关规定,2020 年 6 月 14 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会
议,审议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怡合达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问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
议集中讨论了怡合达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等问题。

    经讨论,内核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符合现行政策
和条件,同意推荐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同意申报材料根
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深交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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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一、关于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的核查

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事项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发行人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的协议与
补充协议;2、访谈发行人股东,确认对赌协议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赌条款已中止,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对赌
协议当事人;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对赌协议不与
发行人市值挂钩,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
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程序如下: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历
史任职情况;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资料,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表决的情况;3、取得并
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文件;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核查各方关于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5、取得并查
阅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函;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伟盈科技、
钟鼎五号、珠海高瓴、红土创投、珠海澜盈、深创投、红土投资、金春保、钟鼎
青蓝、东莞粤科、红土智能出具的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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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的情形。


三、关于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
序如下: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2、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3、网络查询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情
况;4、走访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5、取得发行人诉讼或仲
裁相关的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涉及的诉讼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化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阅发行人最近 2 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2、取得发行人工商档案,查询发行人最近 2 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
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董事的变化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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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变
     化。


     五、关于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钟鼎五号、红土创投、深创投、红土投资、钟鼎青蓝、
     东莞粤科、红土智能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及其相关管理人的证明;3、取得
     并查阅发行人股东珠海高瓴和珠海澜盈关于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说明;4、取得发
     行人股东出具的股东资格的说明;5、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查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基金备案情况。

            (二)核查情况

         发行人共有股东 18 名,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共计 12 名。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
     中伟盈科技、众慧达、众志达、珠海高瓴、珠海澜盈 5 名股东不属于私募基金股
     东;其他 7 名非自然人股东属于私募基金股东,均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具体情
     况如下:

            1、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
序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基金管理人情况
号
                   2018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1      钟鼎五号    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      2015 年 2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编号为“SCA067”                      记,登记编号为“P1008750”
                   2015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2      红土创投    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      年 2 月 4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号为“SD4867”                      登记编号为“P1008123”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深创投 2014 年 4 月 22 日完成私募基金
3      深创投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284”。
                   金编号为“SD2401”
                   2018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4      红土投资    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      年 2 月 4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号为“SY9617”                      登记编号为“P1008123”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5      钟鼎青蓝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      2015 年 2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金编号为“SCF033”                    记,登记编号为“P1008750”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6      东莞粤科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      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
                   金编号为“SGL731”                    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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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红土智能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      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金编号为“SY4111”                    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5050”

        因此,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已经纳入国家金融监
    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2、非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1)伟盈科技

        伟盈科技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产品、汽车零部件等生产,不存在向不特定
    对象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
    形,不属于私募基金,不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2)众慧达和众志达

        众慧达和众志达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投
    资活动,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由私募基
    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不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3)珠海高瓴和珠海澜盈

        珠海高瓴的有限合伙人高瓴智成长江(湖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蓝三木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珠海高瓴未直接通过非公
    开募集方式募集资金,也不存在委托资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珠海澜盈的有限合
    伙人珠海高瓴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高瓴启盈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高瓴天成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诺盈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珠海澜盈未直接通过非公开
    募集方式募集资金,也不存在委托资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根据珠海高瓴和珠海
    澜盈出具的说明,确认“本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及收取管理费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3-1-4-2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因此,珠海高瓴和珠海澜盈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
 已经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
 依法注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穿透计算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股东人数穿透计算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1、取得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股东人数穿透明细表;2、查阅发行人私
 募基金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二)核查情况

         发行人共有直接持股股东 18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6 名,非自然人股东 12
 名。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经穿透至私募基金、自然人、
 国资主体、上市公司,发行人穿透后股东人数情况如下:
                                                                    穿透并去除重
序                                                                  复股东后计入
       股东名称       是否穿透计算               原因
号                                                                  发行人股东人
                                                                        数
1      金立国              否                   自然人                    1
2      伟盈科技            是                       -                     2
3      张红                否                   自然人                    1
4      李锦良              否                   自然人                    1
5      章高宏              否                   自然人                    1
6      温信英              否                   自然人                    1
7      众慧达              是                       -                   18
8      众志达              是                       -                   31
9      深创投              否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1
10     红土创投            否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1
11     红土投资            否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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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2     红土智能            否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1
13     金春保              否                        自然人                   1
14     钟鼎五号            否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1
15     钟鼎青蓝            否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1
                                       有限合伙人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普
                  普通合伙人穿透计算,
16     珠海澜盈                        通合伙人穿透至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9
                  有限合伙人不再穿透
                                                 管理人、自然人
                                       有限合伙人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普
                  普通合伙人穿透计算,
17     珠海高瓴                        通合伙人穿透至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7
                  有限合伙人不再穿透
                                                 管理人、自然人
18     东莞粤科           否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1
       合计                 -                          -                     80

         综上所述,发行人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 6 名,机构股东经穿透并去除重复
 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 74 名,发行人经穿透并去除重复计算后的股东合计 80 名,
 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七、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合规性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合规性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程序如下: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 2、取得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
 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3、取得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关于股东人数穿
 透核查的明细;4、取得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资格的说明;5、访谈发行人
 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核查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入股的原
 因、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等情况,核查新
 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负责人及其
 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
 排。

         (二)核查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为珠海高瓴、珠海澜盈和东莞粤科,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27 日,怡合达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怡

                                        3-1-4-2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达注册资本由 6,593.4066 万元增加至 7,089.6845 万元和股权转让。新股东珠海
  高瓴认缴出资 17,374.2052 万元,其中 239.6552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7,134.5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珠海澜盈认缴出资 13,464.5045 万元,其中 185.7259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3,278.77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东莞粤科认缴出资
  5,139.7849 万元,其中 70.8968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5,068.8881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伟盈科技将其持有的 1.0479%股份,即 74.2931 万股以 4,845.1497 万元转让
  给珠海高瓴。伟盈科技将其持有的 0.8121%股份,即 57.5750 万股以 3,754.8503
  万元转让给珠海澜盈。伟盈科技将其持有的 0.5126%股份,即 36.3404 万股以
  2,370.0000 万元转让给钟鼎五号。伟盈科技将其持有的 0.0454%股份,即 3.2200
  万股以 210.0000 万元转让给钟鼎青蓝。

         2019 年 5 月 14 日,怡合达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
  第三次增资后和第三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立国                                1,701.0000              23.9926%
    2        张红                                  1,268.5000              17.8922%
    3        伟盈科技                              1,088.7634              15.3570%
    4        钟鼎五号                                 560.3740               7.9041%
    5        珠海高瓴                                 313.9483               4.4282%
    6        红土创投                                 300.0000               4.2315%
    7        众慧达                                   270.0000               3.8084%
    8        众志达                                   270.0000               3.8084%
    9        珠海澜盈                                 243.3009               3.4318%
    10       深创投                                   234.0443               3.3012%
    11       红土投资                                 216.1773               3.0492%
    12       章高宏                                   132.6132               1.8705%
    13       金春保                                   120.0000               1.6926%
    14       李锦良                                   119.4264               1.6845%
    15       钟鼎青蓝                                  72.5912               1.0239%
    16       东莞粤科                                  70.8968               1.0000%
    17       红土智能                                  59.4487               0.8385%
    18       温信英                                    48.6000               0.6855%
             合计                                  7,089.6845            100.0000%

         (1)珠海高瓴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高瓴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8 月 15 日


                                      3-1-4-2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投资额/实缴额     22,284.4832 万元/22,283.4832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575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
                  高瓴智成长江(湖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马翠芳)
人
                  序                                                        出资额        份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比例
                          高瓴智成长江(湖北)股权投资管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045%
                          理中心(有限合伙)
                          高瓴智成长江(湖北)人工智能股
                     2                                     有限合伙人    17,269.0525    77.4936%
合伙人构成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
                     3                                     有限合伙人     3,008.6584    13.5011%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蓝三木月投资中心(有限合
                     4                                     有限合伙人     2,005.7723     9.0008%
                          伙)
                                    合计                       -         22,284.4832           100%

       ②普通合伙人

       珠海高瓴的普通合伙人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高瓴智成长江(湖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6 日
投资额                3,130.00 万元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 A 办公楼 4 层 401-5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高瓴智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序                                                   出资额         份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比例
                          珠海高瓴智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3.1949%
                          司
合伙人构成            2 昆山兴华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818.00            58.0831%
                          珠海智丰创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1,212.00          38.7220%
                          合伙)
                                        合计                    -         3,130.00       100.00%

       (2)珠海澜盈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澜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投资额/实缴
                 17,230.8548 万元/17,219.8548 万元
额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5200(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
                 珠海高瓴天成二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马翠芳)
人
                 序                                                 出资额              份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比例
                         珠海高瓴天成二期投资
                 1                              普通合伙人            1.000000           0.0058%
                         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构成
                         珠海高瓴天成二期股权
                 2                              有限合伙人      14,236.454693           82.6219%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高瓴嘉盈股权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1,725.282794         10.012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2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珠海高瓴启盈股权投资
                 4                             有限合伙人         921.222903        5.346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诺盈股权投资合伙
                 5                             有限合伙人          346.89441        2.0132%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230.8548          100%

      ②普通合伙人

      珠海澜盈的普通合伙人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高瓴天成二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6887(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马翠芳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份额比例
                         1       马翠芳                             2,400.00          15.00%
                         2       张海燕                             8,800.00          55.00%
股东构成                 3       曹伟                               1,600.00          10.00%
                         4       李良                               1,600.00          10.00%
                         5       祝佳                               1,600.00          10.00%
                                 合计                              16,000.00        100.00%

      (3)东莞粤科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莞粤科鑫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29 日
投资额/实缴额        5,410.00 万元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大学路 1 号 35 栋 3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洋)
                     序                                                  出资额      份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比例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
                      1                                     普通合伙人      10.00     0.18%
                          理有限公司
                          广东粤科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
                      2                                     有限合伙人 2,700.00      49.91%
                          业(有限合伙)
                      3 庄轲敏                              有限合伙人     500.00     9.24%
                      4 王莎宁                              有限合伙人     300.00     5.55%
                      5 王迪                                有限合伙人     200.00     3.70%
合伙人构成            6 梁裕培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7 陈志维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8 谢润锋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9 何少梅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0 曹懿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1 刘刚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2 陈忆青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3 罗瑶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4 施旖旎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3-1-4-2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5   张晖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6   周振清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7   袁文忠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8   张树兰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19   欧东晓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20   李旭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21   钟亮华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22   余达                             有限合伙人       100.00      1.85%
                             合计                        -          5,410.00    100.00%

      东莞粤科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登记,基金编号为“SGL731”。东莞粤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粤科鑫泰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UY3479”的《营业执照》,并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323”。

       ②普通合伙人

      东莞粤科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701-706
法定代表人    陈忆青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份额比例
                 1     珠海青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0          55.00%
股东构成
                 2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00          4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前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金立国                 1,701.0000      25.7985%             1,701.0000        23.9926%
张红                   1,268.5000      19.2389%             1,268.5000        17.8922%
伟盈科技               1,260.1919      19.1129%             1,088.7634        15.3570%
钟鼎五号                 524.0336        7.9478%              560.3740         7.9041%
珠海高瓴                        -               -             313.9483         4.4282%
红土创投                 300.0000        4.5500%              300.0000         4.2315%
众慧达                   270.0000        4.0950%              270.0000         3.8084%
众志达                   270.0000        4.0950%              270.0000         3.8084%
珠海澜盈                        -               -             243.3009         3.4318%
深创投                   234.0443        3.5497%              234.0443         3.3012%
红土投资                 216.1773        3.2787%              216.1773         3.0492%


                                      3-1-4-2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章高宏                     132.6132       2.0113%                 132.6132       1.8705%
金春保                     120.0000       1.8200%                 120.0000       1.6926%
李锦良                     119.4264       1.8113%                 119.4264       1.6845%
钟鼎青蓝                    69.3712       1.0521%                  72.5912       1.0239%
东莞粤科                          -              -                 70.8968       1.0000%
红土智能                    59.4487       0.9016%                  59.4487       0.8385%
温信英                      48.6000       0.7371%                  48.6000       0.6855%
    合计                 6,593.4066     100.0000%               7,089.6845     100.0000%

       3、最近一年新增的股东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和入股原因

       本次新增股东系看好怡合达的发展,本次新增股东入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最近一年新增的股东的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如下:

       项目                  涉及对象                入股价格               定价依据
                                                                     经各方协商,约定公司
2019 年 5 月,股份公   珠海高瓴、珠海澜盈、东
                                                72.50 元/股          的 投 后 估 值 为
司第三次增资           莞粤科
                                                                     513,978.34 万元
                       伟盈科技、珠海高瓴、珠                        因无回购等义务,股权
2019 年 5 月,股份公
                       海澜盈、钟鼎五号、钟鼎   65.22 元/股          转让价格为增资价格的
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青蓝                                          90%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新股东有关股权变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珠海澜盈、珠海高瓴系一致行动人,李强为其委派的
  董事外,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
  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利益输送安排,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八、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核
  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公积金
  缴纳明细,缴纳银行回单;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社会保险和公
  积金缴纳的承诺文件;3、取得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主管部门开具
  的守法证明。

       (二)核查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属地社会保险

                                        3-1-4-3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公积金政策,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
  保险,并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单位: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基本   失业保    基本医
      项目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险      疗保险
员工人数(人)                                      1,759
已缴纳人数(人)       1,603     1,603     1,605          1,603       1,603        1,714
未缴纳人数(人)         156        156       154            156        156           45
未缴 新员工入职          152        152       152            152        149           44
纳原 退休返聘              4          4         2              4          4            -
因    其他                 -          -         -              -          -            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基本   失业保    基本医
      项目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险      疗保险
员工人数(人)                                      1,421
已缴纳人数(人)       1,398      1,398     1,398          1,398      1,398         1,399
未缴纳人数(人)          23         23        23             23         23            22
未缴 新员工入职           18         18        18             18         18            21
纳原 退休返聘              5          5         5              5          5             -
因    其他                 -          -         -              -          -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基本   失业保    基本医
      项目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险      疗保险
员工人数(人)                                      1,397
已缴纳人数(人)       1,370      1,370     1,370          1,370      1,370         1,389
未缴纳人数(人)          27         27        27             27         27             8
未缴 新员工入职           23         23        23             23         23             7
纳原 退休返聘              4          4         4              4          4             -
因    其他                 -          -         -              -          -             1

      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未受到任何有关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处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承
  诺如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
  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发行人资产受损的情
  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清偿责任,以避免发行人遭
  受任何损失。




                                      3-1-4-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情形,但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关于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取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全部生产经营资质;2、查阅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核查发行人生
    产经营资质是否真实有效;3、访谈发行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核查发行人是
    否已按照相关资质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4、获取并查阅了相关证书有效期限,
    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证书到期未续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
    险。

           (二)核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拥
    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
       权属人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017.06.14-长
1      怡合达                     03653245
                 备案登记表                             (广东东莞)              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    2017.06.19-长
2      怡合达                     4419611665
                 报检企业备案表                         境检验检疫局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06.15-长
3      怡合达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19967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期
                 册登记证书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高新技术企业证   GR20194400637                                   2019.12.02-202
4      怡合达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书               5                                               2.12.01
                                                        广东省税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020.03.11-长
5      深立得                     04828122
                 备案登记表                             (广东东莞)              期
                 海关进出口货物
6      深立得    收发货人备案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长期
                 执
        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规定,公司在全国排

    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公司取得登记编码为“91441900566614589Q001Z”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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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或者认证;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不存在被吊销、撤
销、注销、撤回的法律风险,不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十、关于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了解其具体内容;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行业专家意见等公开资料
信息,了解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影响;3、通过访谈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了解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
影响。

       (二)核查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为自动化设备厂商和终端设备使用
厂商提供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对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
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等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相继推出一系列发展和扶持政策,对相
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同时为发行人经营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发行人经营
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和行业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

    《中国制造 2025》提出,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
深度融合、强化工业基础能力等九项战略任务和重点,并明确智能制造、工业强
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等五项重大工程,促进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发展,
扩大市场应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
出,到 2020 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提升制造业创新发
展能力的“双创”体系更加健全,支撑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生态日趋完善,


                                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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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
态不断催生新的增长点。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等大力支持,不
仅为发行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发行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
间,对发行人持续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对智能制造、先进制造
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等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相继推出《中国制造 2025》、《关
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一系列发展和扶持政
策,为发行人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带来积极影响,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和行业竞争格局等持续
经营能力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关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
如下:1、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方式
了解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选取依据、选取过程、考虑因素;
2、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取得发行人
的销售合同/订单、技术资料等,取得发行人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实地考察
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所处行业资料等方式,了解发行人产
品和服务、所处行业情况;3、通过网络查询可比公司的业务、所处行业、产品
和服务、年度报告等,了解可比公司的业务情况、所处行业情况、财务数据情况。

    (二)核查情况

    1、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发行人在自动化零部件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为米思米(中国),选取日本东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米思米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类似的同行业公
司中暂未有 A 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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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

    作为一家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一站式供应商,在所涉及的零部件各细
分产品,发行人与各细分产品的制造商、品牌商、经销商、五金市场/商店等,
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市场上存在生产、制造、销售某一款自动化零部件产品的上
市公司,但由于商业模式和产品应用领域方面显著不同。因此,发行人未将上述
类型上市公司选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发行人选定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米思米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
在于:发行人与米思米均为国内自动化零部件领域重要的供应商之一,在产品和
收入构成、产品应用领域、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其中:①在产
品和收入构成方面,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均为发行人和米思米主要收入来源之
一。②在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发行人与米思米主要客户群体为自动化设备厂商和
终端设备使用厂商。③在商业模式方面,发行人与米思米均通过标准设定、产品
开发、供应链管理、平台化运营等模式创新,为自动化设备行业客户提供高品质、
低成本、短交期的自动化零部件产品一站式采购服务。

    此外,发行人与米思米在产品结构、供应模式、销售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
差异。其中:①在产品结构方面,发行人深耕自动化设备行业,专业从事自动化
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米思米包括 FA 等自动化设备的标准零件为主的 FA
事业,以汽车、电子、电气设备等的模具零件为主的模具零件事业,作为新的流
通事业的 VONA 事业。②在供应模式方面,发行人采购以自制供应、OEM 供应
和集约化采购相结合;米思米成立了“VONA 事业部”,经销米思米自主品牌以
外的品牌产品,2019-2020 财年 VONA 事业销售占比分别为 32.91%和 31.72%。
③在销售范围方面,发行人现阶段专注于国内自动化市场;米思米作为跨国企业,
业务包括亚洲、欧洲、美洲等众多市场,2019-2020 财年中国地区销售额占比分
别为 17.12%和 16.09%。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按照披
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了可比公司。




                                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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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变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变化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清单,分析客户数量、类型和分布是否变动;2、
  核查主要客户资料,了解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股东等基本情
  况,判断客户所购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是否具有合理用途,客户采购规
  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是否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存在关联关系;3、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其与发行
  人你开展合作的过程、业务规模、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情况,判断交易的真实
  性;4、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5、抽查主要客户销售
  相关的实物流、票据流及资金流的原始凭证,核查销售真实性。

         (二)核查情况

         1、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占 FA 工厂自动化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零部件销售收入
                                                                            比例
              1     比亚迪集团                            2,526.98               2.20%
              2     大族集团                              2,119.81               1.85%
              3     大连智云集团                          1,780.58               1.55%
2020 年度
              4     先导智能                              1,752.05               1.53%
              5     赢合科技集团                          1,415.53               1.23%
                               合计                       9,594.94               8.36%
              1     无锡市江松科技有限公司                 1,269.87              1.77%
              2     比亚迪集团                             1,239.34              1.73%
              3     大族集团                               1,158.64              1.62%
2019 年度
              4     海目星集团                             1,053.80              1.47%
              5     东莞市仕思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86.64              1.10%
                               合计                        5,508.28              7.68%
              1     比亚迪集团                             1,490.78              2.62%
              2     大族集团                               1,194.28              2.10%
              3     无锡市江松科技有限公司                   843.17              1.48%
2018 年度
              4     海目星集团                               713.53              1.25%
              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34.03              1.11%
                               合计                        4,875.80              8.56%
      注:比亚迪集团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企

                                       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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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大族集团包括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等关

  联企业;海目星集团包括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科瑞集团包括科瑞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深圳科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智云集团包括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智云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等;赢合科技股份集团包括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

  公司等。

         2、工业自动化设备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自动化设备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占工业自动化设备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销售收入比例
              1     华生集团                             4,482.59               72.52%
              2     宜宾天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30.09               10.19%
              3     BEVON TRADE LP                         219.39                 3.55%
2020 年度
              4     深圳市科恩斯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148.18                 2.40%
              5     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36.49                 2.21%
                              合计                       5,616.74               90.87%
              1     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              1,384.58              31.76%
                    INDUSTRIASAUXILIARES
              2                                             738.79               16.94%
                    (INDAUX),S.A.U
2019 年度     3     江苏海龙电器有限公司                    417.93                9.59%
              4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276.29                6.34%
              5     ABB 新会低压开关有限公司                177.42                4.07%
                              合计                        2,995.01               68.69%
              1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6.49               18.76%
              2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40.71               15.22%
              3     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                759.19               13.74%
2018 年度
              4     宜宾天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80.39               10.51%
              5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65.52                8.43%
                              合计                        3,682.29               66.66%
      注 1:上述金额仅为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产生金额,发行人对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

  司等部分客户存在销售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注 2:华生集团包括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德昌捷达电机(深圳)有限公司。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注册存续且正常经
  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

                                          3-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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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向单
    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十三、关于发行人新增前五大客户及其变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部分新增客户及其变化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报告期各期主要新增客户销售清单,分析客户数量、类型和分布是否变
    动;2、核查主要新增客户资料,了解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
    情况,判断主要新增客户所购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用途,主要
    新增客户采购规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是否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存在关联关系;3、实地走访主要新增
    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过程、业务规模、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情况,
    判断交易的真实性;4、向主要新增客户函证报告期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5、
    抽查主要新增客户销售相关的实物流、票据流及资金流的原始凭证,核查销售真
    实性。

        (二)核查情况

        1、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前五大客户中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情
    况如下:
                                                        订单和业
序
      客户名称          交易主体             成立时间   务获取方    合作历史      新增年度
号
                                                          式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                            2014 年 1 月
                                           2010.09.19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大连智云   有限公司                                          开始合作
1
      集团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2016 年 9 月
                                           1999.06.04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有限公司                                          开始合作
                                                                   2015 年 8 月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2013.01.23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赢合科技                                                     开始合作
2
      集团                                                         2016 年 12
                 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    2015.12.08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月开始合作
                                                                   2013 年 8 月
3     先导智能                             2002.04.30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开始合作
                                                                   2015 年 9 月
4     东莞市仕思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07.22   直接销售                  2019 年度
                                                                   开始合作
        报告期内,前五大新增客户均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合作历史较长,


                                          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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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前五大客户前均与发行人存在交
    易。为提高管理、降低集团内各公司的采购沟通成本,发行人原有客户东莞阿李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由东莞市仕思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发行
    人进行集中采购。发行人与新增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
    续性,不属于偶发交易。

         2、自动化设备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情况
                                                   订单和业
序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务获取方     合作历史         新增年度
号
                                                     式
       深圳市科恩斯汽车零配件有限公                           2019 年 5 月开
1                                     2009.04.29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司                                                     始合作
                                                              2018 年 12 月
2      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2001.11.08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开始合作
                                                              2019 年 12 月
3      BEVON TRADE LP                 2000.12.05   直接销售                     2020 年度
                                                              开始合作
       INDUSTRIASAUXILIARES                                   2017 年 11 月开
4                                     1962 年      直接销售                     2019 年度
       (INDAUX),S.A.U                                       始合作
                                                              2018 年 9 月开
5      江苏海龙电器有限公司           2002.08.07   直接销售                     2019 年度
                                                              始合作
                                                              2018 年 5 月开
6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2015.05.19   直接销售                     2019 年度
                                                              始合作
                                                              2014 年 1 月开
7      ABB 新会低压开关有限公司       1995.01.03   直接销售                     2019 年度
                                                              始合作

         经过多年积累,发行人在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汽车马达以及低压电气的组装
    和测试领域拥有较多的项目实施经验和技术储备。除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外,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在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自动化设备前五大客户前均与
    发行人存在交易。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交易真实、
    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与新增客户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十四、关于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形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程序如下:1、获取报告期各期客户和供应商交易清单,汇总发行
    人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采购、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内容、背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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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及占比;2、对发行人主要业务人员、部分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了解
  发行人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叠的原因及定价的公允性,并判断是否合理;3、
  核查相关客户、供应商工商资料,核查发行人的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序
  期间                  客户名称                         占销售收入                  占采购总额
            号                                金额                        金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1                              1,546.42            1.28%       5.65             0.01%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2                                194.05            0.16%      99.82             0.15%
                 公司
2020 年度        深圳市力科工器科技有限
             3                                 19.63            0.02%       0.05         0.0001%
                 公司
             4   深圳市微米科技有限公司        17.74            0.01%     513.87             0.79%
             5   其他                          94.96            0.08%   9,273.02            14.22%
                        合计                1,872.80            1.55%   9,892.41            15.1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1                                 773.40           1.02%      28.25            0.07%
                 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
2019 年度    2                                  52.32           0.07%      12.83            0.03%
                 任公司
             3   其他                          119.89           0.16%    3,603.72           9.38%
                        合计                   945.62           1.24%    3,644.80           9.4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1                                 941.68           1.51%      32.33            0.10%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2   深圳市微米科技有限公司         21.94           0.04%     232.88            0.70%
             3   其他                           75.84           0.12%    2,204.80           6.65%
                        合计                 1,039.45           1.67%    2,470.01           7.45%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但重叠客户不存在销售和采购金
  额同时较高的情形。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提供
  自动化设备零部件一站式采购服务,可提供的零部件产品较多,客户群体较多,
  服务范围广泛。部分供应商向发行人供应某一自动化零部件时,由于自有机器零
  部件耗损更换等原因,可能存在向发行人采购其他自动化零部件的情形,如深圳
  市微米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②发行人向客户销售自动化零部件,同时存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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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需要向上述自动化设备客户采购自动化设备的情形,如大族激光科技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叠的客户发生的销售、采购交易,由相关部门按照发
  行人销售和采购分别决策,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上述业务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
  来。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米思米重叠情形,
  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十五、关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变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变化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1、获取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清单,分析供应商数量、类型和分布是
  否变动,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取消的情况;2、核
  查主要供应商资料,了解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股东等基本情
  况,判断供应商销售规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是否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存在关联关系;3、实地走访主
  要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过程、业务规模、供应产品的具体情况,
  判断交易的真实性;4、向主要供应商函证报告期采购金额与应付账款余额;5、
  抽查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实物流、票据流及资金流的原始凭证,核查采购真实
  性。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总额比例
              1    江西长胜铝业有限公司           铝型材等      3,494.78       5.36%
              2    广东星球铝业有限公司           铝型材等      2,268.03       3.48%
2020 年度     3    杭州宇一机械有限公司           直线轴承等    1,987.67       3.05%
                   潍坊驰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4                                   铝型材        1,590.52      2.44%
                   司
              5    临朐旺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铝型材等      1,455.49      2.23%

                                       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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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796.49     16.55%
            1    江西长胜铝业有限公司              铝型材等             3,302.09     8.60%
            2    广东星球铝业有限公司              铝型材等             2,105.11     5.48%
                 潍坊驰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                                      铝型材               1,285.60     3.35%
                 司
2019 年度
            4    杭州宇一机械有限公司              直线轴承等             892.92     2.32%
                                                   直线轴承、关节轴
            5    无锡鲲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741.93     1.93%
                                                   承、带座轴承等
                         合计                              -            8,327.65   21.68%
            1    江西长胜铝业有限公司              铝型材等             3,214.03    9.69%
            2    广东星球铝业有限公司              铝型材等             1,943.28    5.86%
                                                   单轴驱动器、直线
            3    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                                     846.79     2.55%
                                                   导轨等
2018 年度        潍坊驰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4                                      铝型材                 802.73     2.42%
                 司
                                                   直线轴承、关节轴
            5    无锡鲲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761.43     2.30%
                                                   承、带座轴承等
                        合计                               -            7,568.26   22.83%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具有稳定
  的供应商基础,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关于发行人新增供应商及变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部分新增供应商及其变化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如
  下:1、获取报告期各期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清单,分析供应商数量、类型和分
  布是否变动;2、核查主要新增供应商资料,了解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等基本情况,了解其供货来源,供应商供应规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是
  否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存在
  关联关系;3、实地走访主要新增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过程、业
  务规模、供应产品的具体情况,判断交易的真实性;4、向主要新增供应商函证
  报告期采购金额与应付账款余额;5、抽查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相关的实物流、


                                        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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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流及资金流的原始凭证,核查采购真实性。

        (二)核查情况
序                                             采购和结算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合作历史         新增年度
号                                                 方式
                                               直接采购,
1      杭州宇一机械有限公司    2017.04.18                   2017 年 5 月开始合作   2019 年度
                                               月结 30 天
       临朐旺鼎金属制品有限                    直接采购,
2                              2015.04.24                   2020 年 8 月开始合作   2020 年度
       公司                                    预付全款

        报告期内,公司选定杭州宇一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轴承类产品的 OEM 生产商,
    其逐渐成为公司在轴承类产品稳定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 617.11 万
    元、892.92 万元和 1,987.67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临朐旺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基础原材料铝型材,2020
    年度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为 1,455.49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20 年下半年公司铝型
    材订单需求量较大,而临朐旺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铝型材价格相对较低,且
    质量好、交期及时,故公司加大了对其铝型材的采购。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交易
    真实、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与新增供应商订单具有连续性和
    持续性。


    十七、关于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获取发行人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明细清单,上述资
    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费用明细账和原始凭证;2、前往政府部门查询发行人的土
    地使用权情况,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进行查册,通过网络
    查询确认发行人的商标、专利和域名等无形资产情况;3、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
    所处行业资料等方式,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情况;4、获取发行人财务
    明细账,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




                                            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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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2 宗土地使用权、69 项商标、
195 项专利(其中 187 项实用新型专利、8 项外观设计专利)、9 项作品著作权、
9 项域名。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无形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其他权利瑕
疵或限制、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发行人未拥有
任何特许经营权。


十八、关于发行人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产事项的核查情

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产事项进行了核
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并查阅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千灯镇石浦镇街
道新潭村村民委员会调拨使用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复,出租方出
具的关于房屋产权及合法合规情况的声明;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
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情况

     发行人昆山分公司曾租赁昆山市千灯镇鼎诚不锈钢制品厂的厂房所在地的
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方式取得,该租赁厂房的房产权属人已取得房屋
产权证书,系合法建筑。该项租赁厂房系由出租方从昆山市千灯镇新潭村村民委
员会转租取得,产权人为昆山市千灯镇新潭富民合作社,系昆山市千灯镇新潭村
村民委员会的集体经济组织。

     2004 年 11 月 15 日,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千灯镇石浦镇街道新潭
村村民委员会调拨使用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复》:同意将该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昆山市千灯镇新潭富民合作社使用,用途为工业,出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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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伍拾年。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 FA 工厂自动
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影响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为标准设定、产品开发、
供应链管理、平台化运营、信息化和数字化能力。发行人租赁上述厂房主要用做
部分产品的生产加工车间,仓库和人员办公,发行人采取自制、OEM 供应和集
约化采购相结合的产品供应方式,发行人产品生产工艺主要为切割、组装等机械
加工,对生产加工场地要求低,因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和特点使其对生产
经营场所的依赖性较低。上述租赁厂房未来如因权属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该房
屋,发行人仍较容易在同等地段找到替代性房屋。此外,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一“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正在建设中,
未来能够投入使用。因此,发行人昆山分公司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厂

房对发行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影响。

    针对上述租赁厂房可能存在被处罚或进行搬迁的风险,出租方和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均出具承诺,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
何损失,具体情况如下:①出租方昆山市千灯镇鼎诚不锈钢制品厂出具承诺函:
房产权属人已取得该厂房及所在土地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土
地使用权系该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当地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以集体租赁方式合
法取得。本公司保证与承租方依法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潜
在纠纷或争议,本公司将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保障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独
立、完整的租赁权利,在上述房屋租赁期限内,上述出租房屋如因第三人主张权
利而可能出现任何纠纷、或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被有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本
公司将承担由此给怡合达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导致怡合达需要另租其他生产经营
场地进行搬迁,本公司将至少给予怡合达 3 个月的搬迁时间,并将承担由此给怡
合达造成的直接损失。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共同
承诺:昆山分公司租赁的位于昆山市千灯镇季广路 178 号 1#厂房/2#厂房合计
3,406.80 ㎡左右的厂房,房产权属人已取得该厂房及所在土地的房屋所有权及土
地使用权证书,其中,土地使用权系该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当地法规或政府规范性
文件以集体租赁方式合法取得。就该厂房使用可能出现任何纠纷,或导致怡合达
需要另租其他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搬迁、或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被有关当事人

                                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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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怡合达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
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确保怡合达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昆山分公司曾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

造的厂房对发行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影响;针对上述租赁厂房可能存在被处罚

或进行搬迁的风险,出租方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承担由此给发行人
造成的损失,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九、关于发行人关联方非关联化后继续交易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关联方非关联化后继续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程序如下:1、取得并查阅周南征的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文件;2、取得并查
阅广州翔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协议、发行人相关的原始凭
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行人
与曾经的关联方广州翔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交易是关联交易,不存在为发
行人调节收入或成本费用、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十、关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取得并查阅主要销售合同、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
关的条款,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对
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
单、出库单、客户验收单、对账单及销售发票等;3、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
口岸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客户验收
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4、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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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报告期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5、获取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
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6、对发行人主要
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二)核查情况

    发行人主营自动化零部件和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结
合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与订单、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与外销的收入
确认政策一致。

    1、销售自动化零部件收入:自动化零部件相关订单的主要条款约定,发行
人交付的产品需由客户完成验收并确认。发行人已按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
方,经购货方确认并取得收款凭据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2、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收入:工业自动化设备相关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
发行人在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商
品销售收入,并约定交货后履行对货物一定期限标准的质量保证。发行人在与客
户签署销售合同时,合同的通用条款为协议生效后预收部分货款、发货前收取部
分货款、客户验收后收取部分货款、质保期完成后收取尾款;发行人的质量保证
为行业惯例,不够成单项履行义务。发行人按合同约定将工业自动化设备交付给
购货方,安装调试并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收
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
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并检查发行人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
控制设计是否合理;2、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


                               3-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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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并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3、分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4、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5、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用情况,并执行应
  收账款函证程序、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程序,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通过现场走访、工商信息系统查询等方式,核实客户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等影
  响回款能力情形。

        (二)核查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米思米未对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1)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和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截止                                                                              账面
               项目                                                   计提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价值
                                                                      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60.31      3.71%         960.31    100.00%              -
202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4,926.52     96.29%       1,329.54        5.33%   23,596.98
12.31
                合计         25,886.83    100.00%       2,289.85        8.85%   23,596.98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51.17     4.98%          951.17   100.00%              -
201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134.88    95.02%          938.70       5.18%    17,196.18
12.31
                合计          19,086.05   100.00%        1,889.87      9.90%     17,196.18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            -
        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018.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14,417.83      99.65%       734.50       5.09%     13,683.34
12.31   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50.06       0.35%        50.06    100.00%              -
        应收账款
                合计          14,467.89   100.00%         784.55      5.42%      13,683.34

        (2)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8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以账龄分布为基础并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3-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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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4,231.55                       711.58                    5.00%
1-2 年                                    163.46                        16.35                   10.00%
2-3 年                                     16.13                         3.23                   20.00%
3-4 年                                      6.70                         3.35                   50.00%
4 年以上                                       -                            -                         -
        合计                           14,417.83                       734.50                    5.09%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并据此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4,406.35     1,220.32             5.00%        17,778.21       888.91          5.00%
1-2 年               172.60        17.26            10.00%           272.75         27.27        10.00%
2-3 年               272.75        54.55            20.00%            75.98         15.20        20.00%
3-4 年                74.82        37.41            50.00%             1.24          0.62        50.00%
4 年以上                  -            -                 -             6.70          6.70       100.00%
  合计            24,926.52     1,329.54             5.33%        18,134.88       938.70          5.18%

         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8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以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1      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                           16.76        16.76    100.00%     回款可能性低
  2      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33.29        33.29    100.00%     回款可能性低
                     合计                               50.06        50.06    100.00%           -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客户财务困难,回款可能
 1     朗桥集团                            820.90       820.90      100.00%
                                                                                性低
       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
 2                                          23.46        23.46      100.00%     未决诉讼,客户财务困难
       限公司
 3     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               18.36        18.36      100.00%     未决诉讼,客户财务困难

                                               3-1-4-4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限公司
       江苏拓新天机器人科技有                                          客户财务困难,回款可能
 4                                    13.19        13.19    100.00%
       限公司                                                          性低
 5     其他                           75.27        75.27   100.00%     回款可能性低
              合计                   951.17       951.17   100.00%               -
       注:朗桥集团包括中山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末,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对朗桥集团计提的坏账准备。
  2019 年 7 月,发行人发现客户中山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朗桥”,为发行人与朗桥集团合作的主要主体)资金链出现问题,并对中山朗
  桥提起诉讼仲裁。发行人判断中山朗桥向发行人还款的可能性较小,对中山朗桥
  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发行人根据珠海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
  司的经营情况判断其向发行人还款的可能性较小,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
  准备。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定中山朗桥向
  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客户财务困难,回款可
 1     朗桥集团                    820.90       820.90       100.00%
                                                                        能性低
       东莞市佳的自动化设                                               未决诉讼,客户财务困
 2                                  36.38        36.38       100.00%
       备科技有限公司                                                   难
       深圳市基迈斯智能有                                               未决诉讼,客户财务困
 3                                  30.57        30.57       100.00%
       限公司                                                           难
       苏州爱沛达自动化设                                               未决诉讼,客户财务困
 4                                  20.90        20.90       100.00%
       备有限公司                                                       难
 5     其他                         51.56        51.56       100.00%    回款可能性低
            合计                   960.31       960.31       100.00%              -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稳健。

  二十二、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
  如下:1、查询并分析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度规定文件;2、取得发行人财务


                                            3-1-4-5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表、明细表等资料,核查大额异常变动科目及其财务处理情况;3、抽取发行
人销售、采购等凭证,核查发行人财务处理情况及变化情况;4、访谈发行人财
务负责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情形;5、查询发行人三会文件,核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6、
获取审计报告,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沟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7、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核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存在与同
行业重大差异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
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不存在会计基
础薄弱和内控缺失。


二十三、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查询并分析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度规定文件;2、取得发行人财务报表、明
细表等资料,核查大额异常变动科目及其财务处理情况;3、抽取发行人销售、
采购等凭证,核查发行人财务处理情况及变化情况;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分析差错更正的合理性与合规性;5、查询发行人三会文件,
核查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情况;6、与签字注册会计师沟通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
容,分析差错更正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

    (二)核查说明

    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其影响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原始财务报表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股份支
付、存货跌价准备、政府补助、免租期的会计处理等事项的调整。本次会计差错
调整更能准确地反映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如下:


                                  3-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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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调整          占调整后      调整          占调整后          调整         占调整后
            金额      相关项目的比例    金额      相关项目的比例        金额      相关项目的比例
资产总额        -                   -       -                      -   -150.95              0.20%
资产净额        -                   -       -                      -   -545.10              0.89%
净利润          -                   -       -                      -   -974.35              9.98%
      注:2018 年净利润调整主要受股份支付 685.98 万元的影响。

         2、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3、会计差错更正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总体影响较小,
  未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
  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会计差错更正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
  总体影响较小,未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


  二十四、关于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了
  解并检查发行人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
  理;2、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关于货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明细表、银行流水等资料,了解应
  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4、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对大额资金流入情
  况的核查,验证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5、通过互联网查询、取得确
  认函等方式对客户与资金汇款方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6、抽查大额第三方回款
  的凭证,核查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7、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提供第三


                                           3-1-4-5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方回款的明细清单,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26.02 万元、304.73 万元和 170.2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0%、
0.40%和 0.14%,占比很低。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基于客户自身实际经营需求而
产生,其受托方均为客户自身的关联方或者相关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
节账龄的情形;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类型及交易习惯所致,符合行业特
点及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
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亦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 ERP 系统将销售订单与客户、经办方、付款人进行
关联,对第三方收款进行严格管理。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和商业合
理性,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真实。


二十五、关于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现金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发行
人报告期现金交易明细表,了解现金交易的对象、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2、抽
取发行人部分现金交易的原始凭证,核实现金交易的真实性;3、对发行人财务
总监、出纳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原因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 19.67 万元、4.50 万元和 3.8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3%、0.01%和 0.003%,占比很低。发行

                                 3-1-4-5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部分客户交易金额较小,客户要求使用现金支付款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通过现金支付零星供应商货款,金额分别为 22.16 万元、20.23 万元和 12.71 万
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06、0.05%和 0.02%,占比很低。报告期内发行
人主要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货款结算,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较小,符合发行人
的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通过现
金交易与银行对公账户交易相关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一致。发行人
通过现金收款的产品销售均签订了销售订单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相关收入真实
可靠,不存在虚构收入或通过现金收款避税的情况。发行人针对现金交易制定了
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于现金收款,出纳在收
到货款后核对收款收据,确认无误后在收据上签字,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对于现
金付款,由报销人凭签批的报销单办理报销,会计在收到报销单后检查签批的手
续是否齐全、原始单据是否合规等,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出纳根据会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批通过的报销单办理报销。对于发行人的现
金,由会计与出纳定期组织现金盘点,财务总监监盘和核查。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金交易情形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不是关联方。发行人现金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必
要性。


二十六、关于发行人毛利率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毛利率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发
行人产品销售明细表,统计各种产品销售数量、收入、成本明细,并逐期对比产
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及其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2、针对产品单位价格、单
位成本大幅变动的情况,与发行人财务人员访谈,了解发行人产品生产成本的影
响因素以及报告期的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业务人员访谈,了解发行人产品的单位
价格及其变动情况;3、抽查收入、成本的原始凭证及合同、发票、出入库记录、
成本结转等资料,核查其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3-1-4-5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5、通过收集公开行业资料,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客户、
供应商等了解行业及行业上下游发展情况、竞争情况、技术发展情况等,分析发
行人毛利率变化的合理性;6、通过互联网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分
析对比毛利率差异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
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符合行
业及市场变化趋势和发行人经营实际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正常。


二十七、关于发行人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股份支付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核查
股份支付相关背景和实施范围、价格及确定方法;2、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
股权变动相关的协议、凭证等文件;3、获取持股平台众慧达、众志达的合伙协
议,检查协议的关键条款,判断是否存在服务期限条款等其他特殊约定;4、检
查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5、检查股份支付涉
及员工的工作岗位、入职年限、工作职责等情况;6、复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核查情况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因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分别为 685.98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

    1、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

    2018 年 5 月 3 日,众慧达合伙人张大伟将其持有的众慧达 3%财产份额,共
计 12.00 万出资额以 31.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强;将其持有的众慧达 3%财产份
额,共计 12 万出资额以 31.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宾。

    2、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计算过程

    (1)公允价格确认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每股公允价格参考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外部股东深
                                  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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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投、红土投资、红土智能、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增资入股怡合达对应的每股价
  格。

         (2)股份支付计算过程

       上述股份支付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黄强                                                12.00
众慧达出资额(万元)
                          陈宾                                                12.00
对应的公司股份数(万股)①                                                    16.20
股权转让价格(万元)②                                                        63.40
每股转让价格(元/股)③=②/①                                                  3.91
每股公允价格(元/股)④                                                       46.26
确认股份支付的金额(万元)⑤=(④-③)*①                                    685.98
      注:每股公允价格参考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外部股东深创投、红土投资、红土智能、

  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增资入股怡合达对应的每股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发行人截至 2017 年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值,股权不存
  在代持情形。

         3、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

       上述股份支付不涉及约定服务期限条款,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
  益,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算
  方法及结果合理,公允价值参考同期外部投资者入资价格;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
  支付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十八、关于发行人税收优惠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税收优惠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资料,调查发行人所执行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报告期是否依法纳税;2、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料,
  核查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3、调查税


                                      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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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优惠的来源、归属、用途及会计处理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对税收优惠的依赖程
  度以及税收优惠变化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核查情况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费)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16%、13%、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税率 17%调整为 16%。

      注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税率 16%调

  整为 13%。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原适用税率 16%调整为 13%。

      (2)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怡合达                             15%                15%                 15%
深立得                             25%                25%                 25%
浦乐丰                             25%                25%                 25%
苏州怡合达                         25%                20%                 20%
怡合达智造                         25%                25%                 25%

      2、主要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644001774 号”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发行人 2016 年至 2018 年享受 15%的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发行人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局联合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63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三年,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1 年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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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苏州怡合达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主要从事自动化配件、自动化设备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尚处于建设当中,未实际开展经营。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苏州怡合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19 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其所得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 年度,苏
  州怡合达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所得税税率为 2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
  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
  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报告期内,苏州怡合达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0.02 万元、
  -10.16 万元和-65.11 万元,平均从业人数分别为 1 人、1 人和 1 人,平均资产总
  额分别为 1,965.68 万元、4,193.09 万元和 10,255.93 万元,综上,苏州怡合达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报告期内,苏州怡合达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财务费用                          -42.12                 -28.64                 -1.62
营业利润                          -65.11                 -10.16                  0.02
利润总额                          -65.11                 -10.16                  0.02
净利润                            -65.11                 -10.31                  0.02
资产总额                       11,459.52               9,997.88              2,965.02
资产净额                        9,924.60               9,989.71              2,965.02

       报告期内,苏州怡合达未开展实际经营,未产生营业收入。其中,2018 年
  度产生应纳所得额主要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3、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性和可持续性

       (1)税收优惠依赖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对利润的影响如下:

                                     3-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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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870.04        1,546.64         1,115.98
研发费用加计优惠                          558.04          374.83           269.75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               -             0.23
            税收优惠合计                3,428.08        1,921.47         1,385.96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10.92%         11.58%           12.24%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2.24%、11.58%和
  10.92%,占比较小,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可持续性分析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优
  惠,属于与发行人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能够连续享受的
  税收优惠。

      发行人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局联合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63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三年,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可持续享受。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产
  品未发生重大变化,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发行人研
  发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关键指标
  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有关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系我国近些年来一直实行的税收优惠
  政策,具有长期性、持续性,未来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4、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因税收政策重大变化而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较小,发行人不存在对税收
  优惠有较大依赖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3-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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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关于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1、获取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的明细数据,统计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逾期金
 额、逾期时间、期后回款情况,结合逾期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回款能力等
 评估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
 客户信用状况数据,核查逾期原因及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回款能力,测试坏账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3、依据应收账款明细账、预收账款明细账、银行流水,复核发
 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数据的准确性;4、通过现场走访、工商信息系统查
 询等方式,检查逾期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存在重大法律诉讼等影响回款能力的情
 形,并检查发行人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二)核查情况

        1、应收账款逾期和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        信用期内                信用期外
  截止日      产品分类                                                                        期后回款
                              面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回款比例
           FA 工厂自动
                             24,194.75    20,953.52      86.60%   3,241.23       13.40%   1,892.97      58.40%
           化零部件
2020.12.31 工 业 自 动 化     1,692.08     1,306.96      77.24%     385.12       22.76%      65.10      16.90%
           设备
                合计         25,886.83    22,260.48      85.99%   3,626.35       14.01%   1,958.07      54.00%
           FA 工厂自动
                              17,080.41    12,005.35     70.29%    5,075.06      29.71%   4,115.25      81.09%
           化零部件
2019.12.31 工 业 自 动 化      2,005.64     1,569.90     78.27%     435.74       21.73%     208.06      47.75%
           设备
                合计          19,086.05    13,575.25   71.13%      5,510.80   28.87%      4,323.30      78.45%
           FA 工厂自动
                              12,704.52    10,258.85     80.75%    2,445.66      19.25%   2,389.05      97.69%
           化零部件
2018.12.31 工 业 自 动 化      1,763.37     1,693.06     96.01%      70.32       3.99%           -              -
           设备
                合计          14,467.89    11,951.91   82.61%      2,515.98   17.39%      2,389.05      94.96%

       注:期后回款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的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在 20.00%左右,
                                                  3-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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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2.61%、
71.13%和 85.99%,存在一定比例的逾期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6
个月以内。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
分别为 94.96%、78.45%和 54.00%,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其中,发行人 2019 年末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为 78.45%,主要由于回款时间相对较少以及客户中山
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桥”)的 801.37 万元逾期应收
账款未回款。2019 年末,发行人已针对中山朗桥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主要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的应收账
款,占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97.21%、92.09%和 89.38%。发行人 FA 工厂
自动化零部件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系: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 FA 工厂
自动化零部件部分客户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资金紧张,货款结算周期有所延后。

    2、应收账款逾期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应收         逾期 6 个月以内    逾期 6 个月以上
   截止日            产品分类
                                      账款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3,241.23 2,151.45 66.38% 1,089.78       33.62%
2020.12.31      工业自动化设备               385.12       31.22   8.11%   353.90   91.89%
                       合计                3,626.35    2,182.67 60.19% 1,443.68 39.81%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5,075.06    3,934.47 77.53% 1,140.59 22.47%
 2019.12.31       工业自动化设备              435.74      356.44 81.80%    79.31 18.20%
                       合计                 5,510.80    4,290.91 77.86% 1,219.89 22.14%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2,445.66    2,247.41 91.89% 198.25    8.11%
 2018.12.31       工业自动化设备               70.32       70.32 100.00%       -       -
                       合计                 2,515.98    2,317.73 92.12% 198.25 7.88%
    注:2019 年末公司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逾期 6 个月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22.47%,主要

受中山朗桥逾期 611.13 万元应收账款影响;2020 年末公司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逾期 6 个

月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33.62%,主要受中山朗桥逾期 801.37 万元应收账款影响。

    3、主要逾期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状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内容 与公司关 信用期     逾期时间     金额   占逾期


                                      3-1-4-6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系                                                 应收账
                                                                                                               款余额
                                                                                                               比例
                                         FA 工厂自动                月 结 60
             1 中山朗桥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上         801.37 22.10%
                                         化零部件                   天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工 业 自 动 化
             2                                           非关联方 1 年            6 个月以上         230.10     6.35%
                 司                      设备
                                                                                  逾期 6 个月以
                 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 FA 工厂自动                 月 结 90 内:71.80,逾
             3                                           非关联方                                    112.79     3.11%
2020.12.31       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天            期 6 个月以上:
                                                                                  40.98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 FA 工厂自动                 月 结 90
             4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74.69     2.06%
                 司                      化零部件                   天
                 上海西门子线路保护系统 工 业 自 动 化
             5                                           非关联方 1 年            6 个月以上          70.80     1.95%
                 有限公司                设备
                        合计                    -           -            -                -         1,289.75 35.57%
                                                                         6 个月以内
                                        FA 工厂自动             月 结 60 190.24 万元,6
             1   中山朗桥                              非关联方                                       801.37 14.54%
                                        化零部件                天       个 月 以 上
                                                                         611.13 万元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 FA 工厂自动             月 结 90
             2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357.51    6.49%
                 装备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天
2019.12.31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 工 业 自 动 化
             3                                         非关联方 1 年     6 个月以内                   293.00    5.32%
                 限公司                 设备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FA 工厂自动             月 结 60
             4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287.84    5.22%
                 份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天
                                        FA 工厂自动             月 结 90
             5   无锡市江松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236.25    4.29%
                                        化零部件                天
                        合计                    -            -           -                -         1,975.97 35.86%
                                        FA 工厂自动             月结         30
             1   无锡市江松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191.22    7.60%
                                        化零部件                天
                 深圳市四维自动化设备有 FA 工厂自动             月结         60
             2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104.81    4.17%
                 限公司                 化零部件                天
                 深圳市博纳盛实业有限公 FA 工厂自动             月结         60
             3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102.40    4.07%
2018.12.31       司                     化零部件                天
                 上海西门子线路保护系统 工 业 自 动 化
             4                                         非关联方 1 年              6 个月以内           70.32    2.79%
                 有限公司               设备
                 创富东日(深圳)科技有 FA 工厂自动             月结         60
             5                                         非关联方                   6 个月以内           69.51    2.76%
                 限公司                 化零部件                天
                        合计                    -            -           -                -           538.26 21.39%

      注:以上表中数据均为按客户法人单体口径统计。

       报告期各期末,除 2019 年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山朗桥外,
 其他逾期应收前五名客户中不存在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的情形,发行人逾期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信用状况总体良好。2019 年末,发行人针对中山朗桥的应
 收账款单项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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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逾期客户信用状况良好,逾期应收账款期
  后回款情况良好;针对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的逾期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
  提了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关于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1、了解并检查发行人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
  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2、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冲回方法是否
  按照坏账准备政策执行,并重新计算坏账冲回金额是否准确;3、依据应收账款
  明细账、银行流水,复核发行人是否收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客户的货款;4、
  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查询方式,核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客户的信用状况。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财务数据影
截至时点          企业名称         信用状况       冲回金额    冲回原因
                                                                                   响
            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
                                   良好              23.46
            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
2020.12.31                         良好              18.36 收回货款         较小
            备有限公司
            其他                   -                 23.47
                    合计           -                 65.29
            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
 2019.12.31 司、苏州一合光学有限   良好              36.70   收回货款       较小
            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对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3-1-4-6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十一、关于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

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通过现场走访、工商信息系统查询
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
化;2、针对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检查
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除 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朗桥集团
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出
现恶化情形。

    2019 年末,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对朗桥集团计提的坏账准备。
2019 年 7 月,发行人发现客户中山朗桥(为发行人与朗桥集团合作的主要主体)
资金链出现问题,并对中山朗桥提起诉讼、仲裁。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国广
州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定中山朗桥向怡合达支付货款 7,681,446.79 元及违
约金。发行人判断中山朗桥向发行人还款的可能性较小,对中山朗桥应收账款全
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发行人根据珠海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
况判断其向发行人还款的可能性较小,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
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的客户单项并全额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


三十二、关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


                                3-1-4-6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如下:1、结合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
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合理性;2、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变化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趋势;3、获取发行人客户的原始信用期数
据,统计并分析报告期内的客户信用期数据,以核查发行人是否放宽信用政策。

    (二)核查情况

    1、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

    (1)信用政策情况

    发行人产品包括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和工业自动化设备,两类产品对应的
客户信用政策有所不同。

    ①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客户信用政策

    对于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客户,发行人按照信用结算方式将客户分为
预收款客户和月结协议客户,其中:①预收款客户:发行人先预收全部款项后再
发货,即预收款客户不存在信用期;②月结协议客户:发行人主要根据客户业务
规模、采购规模、信用状况、资质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审后予以确定月结天数,
一般给予客户月底结、月结 30 天、月结 60 天、月结 90 天的信用期。

    ②工业自动化设备产品客户信用政策

    对于工业自动化设备产品客户,客户信用期由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合同中协
商约定。一般情况下,发行人与客户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预收客户首期款(一般为
货款的 40%或 30%),在发货前预收客户的第二笔款(一般为货款的 30%),
在客户验收后 10 日内收取第三笔款(一般为货款的 20%或 30%),自设备验收
起质保期结束后收取尾款(一般为货款的 10%)。由于发行人在客户验收后确认
收入及应收账款,所以该类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主要为尾款,相对应的信用期时
间为质保期(一般为 1 年)。

    (2)信用政策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整体执行良好,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98.37%、97.41%和 94.37%。对于超过信用期未
回款的客户,发行人严格执行信用政策并指派与该客户专门对接的销售人员跟踪
催款。
                                 3-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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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信用期、交易金额、期末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2020 年度
            信用期类
 产品类别                      成交客户数量           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
              别
                         数量(万个)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               2.01    86.42%    20,933.44 17.31%               -        -
            月底结             0.05      2.05%        5,800.62     4.80%      414.34      1.60%
FA 工厂自动 月结 30 天         0.19      8.35%     37,412.54      30.94%   7,263.05      28.06%
化零部件 月结 60 天            0.04      1.91%     24,194.47      20.01%   7,009.05      27.07%
            月结 90 天         0.03      1.11%     25,709.88      21.26%   9,508.31      36.73%
              小计             2.33     99.85%    114,050.95      94.32%   24,194.75     93.46%
工业自动化
           1年                0.004      0.15%        6,862.34     5.68%   1,692.08       6.54%
设备
        合计                   2.33    100.00%    120,913.29 100.00%       25,886.83    100.00%
                                                 2019.12.31/2019 年度
            信用期类
 产品类别                    成交客户数量              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
              别
                       数量(万个)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              1.69    85.16%      14,792.07 19.45%                -          -
            月底结              0.05     2.35%        4,338.64    5.70%        357.72     1.87%
FA 工厂自动 月结 30 天          0.18     9.22%      23,314.76 30.65%         4,887.34    25.61%
化零部件 月结 60 天             0.04     2.04%      14,713.00 19.34%         5,163.58    27.05%
            月结 90 天          0.02     1.06%      14,547.63 19.12%         6,671.77    34.96%
               小计             1.98    99.83%      71,706.10 94.27%        17,080.41    89.49%
工业自动化
            1年                0.003     0.17%         4,360.11   5.73%      2,005.64    10.51%
设备
         合计                   1.98   100.00%      76,066.21 100.00%       19,086.05   100.00%
                                                 2018.12.31/2018 年度
            信用期类
 产品类别                    成交客户数量              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
              别
                       数量(万个)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              1.30    84.99%      11,608.70 18.60%                -          -
            月底结              0.03     2.05%        2,999.62    4.81%        202.34     1.40%
FA 工厂自动 月结 30 天          0.15     9.90%      19,723.30 31.60%         4,776.96    33.02%
化零部件 月结 60 天             0.03     2.16%      12,856.46 20.60%         4,085.00    28.23%
            月结 90 天          0.01     0.72%        9,709.25 15.55%        3,640.22    25.16%
               小计             1.52    99.82%      56,897.33 91.15%        12,704.52    87.81%
工业自动化
            1年                0.003     0.18%         5,523.75   8.85%      1,763.37    12.19%
设备
         合计                   1.52   100.00%        62,421.08 100.00%     14,467.89   100.00%

        报告期内,在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业务中,发行人给予信用期客户数量占
   比分别为 14.86%、14.67%和 13.42%,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 72.55%、74.82%和
   77.01%,基本保持稳定。

        2、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

                                           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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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项目               企业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米思米        尚未披露                 -           5.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发行人               5.38           4.54           5.80

      注 1:米思米为日本上市公司,其财年期间为上个年度 4 月 1 日至本年度 3 月 31 日,

  为提高财务数据可比性,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可比期间分别对应米

  思米 2019 财年、2020 财年和 2021 财年,下同。

      注 2: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米思米未披露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

  金额,因此无法计算出与发行人可比的 2019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米思米差异不大。

         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公司下游客
  户受外部宏观环境不利影响,货款结算周期有所延后。2020 年度,公司应收账
  款周转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公司加强业务员催收货款力度和利用信
  息系统动态管控应收账款等手段强化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工作,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相对较好。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执行情况良好,
  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情形。


  三十三、关于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程序如下:1、获取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台账,统计报告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
  票金额、账龄数据,检查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2、复核发行人商
  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
  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是否已经
  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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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截止日          项目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银行承兑汇票      2,884.93            55.99%        -        -    2,884.93
2020.12.31   商业承兑汇票      2,267.91            44.01%   113.40     5.00%   2,154.52
                   合计        5,152.84           100.00%   113.40     2.20%   5,039.45
             银行承兑汇票       2,107.42           71.48%        -         -    2,107.42
2019.12.31   商业承兑汇票         840.91           28.52%    42.05     5.00%     798.86
                   合计         2,948.32          100.00%    42.05    1.43%     2,906.27
             银行承兑汇票       1,899.74           83.65%        -         -    1,899.74
2018.12.31   商业承兑汇票         371.42           16.35%    18.57     5.00%     352.84
                   合计         2,271.16          100.00%    18.57    0.82%     2,252.58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
  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
  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在收入
  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情形的,已按照账龄连
  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应收票据不存在未能兑现的情形。

  三十四、关于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事项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程序如下:1、获取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台账,统计报告期末发行人已背书
  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分析变动是否合理;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分析发行人将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进行终止确认或未终
  止确认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3、根据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台账,复核
  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并抽查相关应收票据
  的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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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后兑付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418.23                              -               971.84
     合计                    2,418.23                             -               971.8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为
  2,418.23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 2020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
  期的应收票据已兑付 971.84 万元,不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企业已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且在期末尚未到期的银
  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主要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期无法兑付风险较低。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曾发生银行拒绝承兑票据而导致发行人被追偿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将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时认定相关资产风险和报酬已
  实质转移,并对其进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将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终
  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十五、关于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情形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情形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程序如下:1、通过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2、获取
  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分析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以及是否与行业趋势、自身经营
  规模变动相符合;3、复核发行人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是
  否正确,分析存货变动的合理性;4、实地察看存货存放地点,了解存货的分布
  和管理水平,抽盘金额较大存货。5、对原材料的领用、产成品的销售出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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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价测试,复核结转成本是否正确;6、对存货进行监盘,与明细账核对证明存
  货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存在积压情况;7、复核发行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方法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8、复核各期末存货跌
  价准备测算过程;9、根据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存货特性、存货库龄、存货市场
  价格、存货未来销售可能性等因素,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情况

         1、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原材料              1,369.01      5.73%        1,552.20       7.98%      1,429.99       8.07%
在产品              1,545.25       6.46%         440.40        2.27%      507.54       2.86%
半成品              3,143.65     13.15%        3,418.20       17.58%     3,381.05     19.08%
库存商品            9,194.69     38.46%        8,869.07       45.62%     8,790.65     49.62%
发出商品            8,651.24     36.19%        5,155.76       26.52%     3,600.85     20.32%
委托加工物资              4.00     0.02%              4.16     0.02%        6.69       0.04%
     合计          23,907.85     100.00%      19,439.79      100.00%   17,716.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三者合计
  占存货总额比例分别为 89.02%、89.72%和 87.79%。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
  商品主要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发出商品主要为发行人已向客户发货但未与
  客户确认的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和已向客户发货但未验收的工业自动化设
  备。

         (1)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是铝型材、铝材、钢材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
  账面余额分别为 1,429.99 万元、1,552.20 万元和 1,369.01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
  额的比例分别为 8.07%、7.98%和 5.73%,占比呈下降趋势。

         (2)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507.54 万元、440.40 万元和
  1,545.25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86%、2.27%和 6.46%,占比较
  低。

                                           3-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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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末发行人在产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104.85 万元,增幅
  250.87%,主要原因是自动化设备较长的生产周期以及自动化设备业务订单增加,
  导致期末尚未完工的工业自动化设备在产品余额增加。

       (3)半成品

       发行人半成品主要是同步轮、轴承、联轴器等机加工五金半成品。报告期各
  期末,发行人半成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3,381.05 万元、3,418.20 万元和 3,143.65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9.08%、17.58%和 13.15%。

       2019 年末发行人半成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37.15 万元,增幅 1.10%。2020
  年末发行人半成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274.55 万元,降幅 8.03%。

       (4)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8,790.65 万元、8,869.07 万
  元和 9,194.69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9.62%、45.62%和 38.46%,
  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众多,使得报告期各期末库存
  商品金额较大。

       2019 年末发行人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78.42 万元,增幅 0.89%。
  2020 年末发行人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325.62 万元,增幅 3.67%。

       (5)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3,600.85 万元、5,155.76 万
  元和 8,651.24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32%、26.52%和 36.19%,占
  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发货后至与客户确认后确认
  收入,以及工业自动化设备发货后至验收后确认收入均需要一定的周期,使得发
  行人发出商品金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7,012.66    81.06%     4,261.32     82.65%     2,996.06     83.20%
工业自动化设备         1,638.59    18.94%        894.44    17.35%      604.79     16.80%
        合计           8,651.24   100.00%    5,155.76     100.00%    3,600.85   100.00%



                                      3-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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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554.92 万元,增幅
  43.18%,主要原因是:①2019 年 12 月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销售出货金
  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442.92 万元,增幅 44.95%;随着发行人销售出货的增加,
  当期末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265.26 万
  元,增幅 42.23%;②发行人工业自动化设备发出商品较上年末增加 289.65 万元。

       2020 年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3,495.48 万元,增幅
  67.80%,主要原因是:2020 年 12 月公司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销售出货金额较
  上年同期增加 7,061.72 万元,增幅 82.60%;随着发行人销售出货的增加,当期
  末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2,751.34 万元,
  增幅 64.57%。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库存商品          286.56          97.02%              166.75        94.73%    154.63     58.81%
发出商品            8.80           2.98%                9.27         5.27%    108.29     41.19%
    合计          295.36      100.00%                 176.02    100.00%       262.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54.63 万元、
  166.75 万元和 286.56 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比例分别为 1.76%、1.88%和 3.12%。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
  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的存货余额增长或结构性变动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充分。


  三十六、关于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程序如下:1、分析复核发行人的存货库龄表,核查发行人编制的存货库龄表
  准确性;2、访谈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存货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销

                                           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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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退回,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政策,分析发行人存
  在存货库龄较长的原因;4、抽查部分库龄较长的存货,以确定是否滞销或前期
  销售退回。

         (二)核查情况

         1、2018 年末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库龄 1 年以内                   库龄超过 1 年
         项目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267.00       88.60%            162.99       11.40%              1,429.99
在产品                        507.54     100.00%                  -              -              507.54
半成品                      2,302.93       68.11%          1,078.12       31.89%              3,381.05
库存商品                    5,853.23       66.58%          2,937.42       33.42%              8,790.65
发出商品                    3,470.30       96.37%            130.55         3.63%             3,600.85
委托加工物资                    6.69     100.00%                  -              -                6.69
       合计               13,407.69        75.68%          4,309.08       24.32%             17,716.76

         2018 年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金额占比 24.32%,主要为半成品和
  库存商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每个 SKU 的平均
            项目           金额(万元) 产品数量(万个)SKU 数量(万个)
                                                                        产品数量(个)
          FA 工厂自动化
                                   1,078.12              108.10              2.41               44.85
          零部件
 半成品 工业自动化设                      -                   -                  -                    -
          备
               小计                1,078.12              108.10              2.41               44.85
          FA 工厂自动化
                                   2,937.42              717.96            10.31                69.64
          零部件
 库存商品 工业自动化设                    -                   -                  -                    -
          备
               小计                2,937.42              717.96            10.31                69.64
          合计                     4,015.54              826.06            12.72                65.65

         2、2019 年末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库龄 1 年以内                    库龄超过 1 年
         项目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331.37           85.77%          220.83       14.23%             1,552.20
在产品                       440.40       100.00%                     -              -         440.40
半成品                     1,717.34           50.24%         1,700.85      49.76%             3,418.20
库存商品                   4,663.52           52.58%         4,205.55      47.42%             8,869.07
发出商品                   5,096.67           98.85%              59.09      1.15%            5,155.76


                                              3-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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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                     4.16         100.00%                     -              -             4.16
         合计            13,253.46                68.18%        6,186.32         31.82%          19,439.79

         2019 年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金额占比 31.88%,主要为半成品和
  库存商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每个 SKU 的平均
            项目              金额(万元) 产品数量(万个)SKU 数量(万个)
                                                                           产品数量(个)
          FA 工厂自动化
                                    1,700.85                 136.12               2.71              50.23
          零部件
 半成品 工业自动化设                          -                   -                  -                    -
          备
               小计                 1,700.85                 136.12               2.71              50.23
          FA 工厂自动化
                                    4,133.08                 830.21              12.41              66.90
          零部件
 库存商品 工业自动化设                  72.47                  0.00                  -                    -
          备
               小计                 4,205.55                 830.21              12.41              66.90
          合计                      5,906.40                 966.33              15.12              66.28

         3、2020 年末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库龄 1 年以内                      库龄超过 1 年
         项目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186.49            86.67%             182.51       13.33%             1,369.01
在产品                    1,545.25         100.00%                    -              -           1,545.25
半成品                    1,499.12            47.69%           1,644.52       52.31%             3,143.65
库存商品                  5,007.17            54.46%           4,187.51       45.54%             9,194.69
发出商品                  8,273.12            95.63%             378.12          4.37%           8,651.24
委托加工物资                     4.00      100.00%                    -              -                 4.00
         合计            17,515.17            73.26%           6,392.68       26.74%            23,907.85

         2020 年末,公司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金额占比 26.74%,主要为半成品和库
  存商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每个 SKU 的平均
            项目              金额(万元) 产品数量(万个)SKU 数量(万个)
                                                                                         产品数量(个)
          FA 工厂自动化
                                   1,644.52                  132.24              1.80               73.43
          零部件
   半成品 工 业 自 动 化 设                 -                     -                  -                    -
          备
                小计               1,644.52                  132.24              1.80               73.43
          FA 工厂自动化
                                   4,115.05                  837.07              7.45              112.36
          零部件
 库存商品 工 业 自 动 化 设             72.47                     -                  -                    -
          备
                小计               4,187.51                  837.07              7.45              113.36


                                                  3-1-4-7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计                5,832.04              969.32   9.25        104.7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半成品库龄超过 1 年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了
提高生产效率和发货速度,报告期内增加了通用半成品的备库。客户下单后,发
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追加工,以提高供货效率。发行人备库的半成品为用于
两个型号以上成品加工或组装的半成品,主要是同步轮、轴承、导向轴等机加工
五金半成品,通用性较强,无保质期。发行人通过加工、组装完成的产成品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以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经过测试发行人半成品不存在跌价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库存商品库龄超过 1 年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
了提高订单响应速度、缩短交货周期和满足客户多样性一站式采购需求,库存商
品存在一定数量备库。发行人备库的库存商品为具有较广泛的、持续性的、可预
期市场需求的成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定期对现有产品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并结
合盘点情况,对长期积压、市场需求量少的型号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他的库存
商品结合已有销售订单、近期同类产品销售均价作为预估售价基础,减去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结合存货特点、市场需求情况,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进
行充分计提。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货库龄较长原因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七、关于发行人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情形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情形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程序如下:1、对大额发出商品进行函证,以确定发出商品的真实性;2、根据发
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抽查并追踪年末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情况,判断发行人是
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收入;3、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时长
变动的合理性。



                                      3-1-4-7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核查情况

           1、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时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 3 个月内 期后 6 个月内 期后 9 个月内 期后 12 个月内
                                 发出商品
  截止日           项目                   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
                                   余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7,012.66 5,966.00 85.07%         -      -         -       -         -      -
2020.12.31 工业自动化设备        1,638.59    708.41 43.23%       -      -         -       -         -      -
                   合计          8,651.24 6,674.41 77.15%        -      -         -       -         -      -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4,261.32 4,167.00 97.79% 4,244.20 99.60% 4,249.10 99.71% 4,252.43 99.79%
2019.12.31 工业自动化设备          894.44    253.85 28.38%   331.96 37.11%   345.67 38.65%     788.76 88.00%
                   合计           5,155.76 4,420.85 85.75% 4,576.16 88.76% 4,594.77 89.12% 5,041.19 97.78%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2,996.06 2,913.07 97.23% 2,946.22 98.34% 2,964.47 98.95% 2,978.41 99.41%
2018.12.31 工业自动化设备          604.79    201.67 33.35%   201.67 33.35%   364.55 60.28%     563.35 93.15%
                   合计           3,600.85 3,114.74 86.50% 3,147.89 87.42% 3,329.02 92.45% 3,541.76 98.36%

        注:2020 年末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的“期后 3 个月内”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及时,符合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
  跨期确认收入情形。其中,工业自动化设备期后确认收入时间较长,主要原因是
  发行人工业自动化设备属于非标设备,在发货后要经过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
  通过后确认收入,使得部分产品确认收入时间较长。

           2、发出商品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及
截止       序                                                         与公司
                      企业名称               产品类别        金额                     确认收入尚需履行的
日         号                                                           关系
                                                                                            后续程序
                华生电机(广东)有限        工业自动化       640.6   非 关 联
           1                                                                      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
                公司                        设备               8     方
                德昌捷达电机(深圳)          工业自动化       617.0   非 关 联
           2                                                                      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
                有限公司                    设备               9     方
2020.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FA 工厂自动      529.0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12.31      3
                管理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1     方           凭据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FA 工厂自动      198.2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4
                份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9     方           凭据
           5    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          工业自动化       174.7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


                                                 3-1-4-7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器有限公司             设备                2      方
                                                     2,159
                 合计                     -                        -                -
                                                      .80
            德昌捷达电机(深圳)有 工业自动化                   非   关 联
        1                                            172.33                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
            限公司               设备                         方
            深圳市兴禾自动化有限 FA 工厂自动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2                                            162.77
            公司                 化零部件                     方           凭据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FA 工厂自动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2019.   3                                            155.36
            股份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方           凭据
12.31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FA 工厂自动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4                                            116.19
            管理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方           凭据
            宜宾天工机械股份有   工业自动化                   非   关 联
        5                                            110.88                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
            限公司               设备                         方
                  合计                 -             717.53      -                 -
            中山市朗桥自动化科   FA 工厂自动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1                                            185.22
            技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方           凭据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有 FA 工厂自动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2                                            146.8
            限公司               化零部件                     方           凭据
            江阴德龙激光能源设备 FA 工厂自动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2018.   3                                            117.34
            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方           凭据
12.31                            工业自动化                   非 关 联
        4   浙江金辉仪表有限公司                     108.29                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
                                 设备                         方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 FA 工厂自动                  非 关 联     报告期末未取得收款
        5                                            102.29
            理有限公司           化零部件                     方           凭据
                  合计                 -             659.94      -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前五名客户对应的产品均未满足收入确认条
  件,不存在调节收入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及时、
  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十八、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

  等情况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抽盘相关固
  定资产,检查并分析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合理性;2、分析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产品供应模式,以确定与机器设备相关的产品业务量;3、检查并复核发行人自
  制、OEM、集约化采购收入的分类准确性;4、分析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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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原值与自制产品收入的匹配性。

       (二)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匹配情况如下:
企业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项目
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营业收入(万
                                                 61,415.34         43,093.31       35,160.86
                           元)
       FA 工厂自动化零
发行                       机器设备原值
       部件、工业自动化                              6,245.84       5,888.09        5,381.02
人                         (万元)
       设备
                           营业收入/机
                                                         9.83           7.32            6.53
                           器设备原值
                           营业收入(百
                                              尚未披露            171,816.00      185,673.00
                           万日元)
米思   FA 事业、模具零部   机器设备原值
                                              尚未披露             33,342.00       30,118.00
米     件事业              (百万日元)
                           营业收入/机
                                              尚未披露                  5.15            6.16
                           器设备原值
       注 1: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的自制品销售收入和工业自动化设备销

  售收入。

       注 2:米思米营业收入为 FA 事业收入和模具零部件事业收入,未包括 VONA 事业收入,

  主要原因为 VONA 事业主要从事经销业务,与机器设备相关性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与机器设备原值的增长具有匹配性。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例变动较小,不存在重大
  异常情形,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重大差异。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
  机器设备原值的比例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当年度下游需求旺盛,公司充分发
  挥了自制供应的生产能力,使得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和工业自动化设备产品收
  入总额增加较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同类产品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具有
  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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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关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或者与当

  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
  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了解并检查发行人现
  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和编制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获取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相关项目的准确
  性、变动合理性;3、对发行人根据间接法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实施分
  析性程序,通过财务报表之间勾稽关系分析并判断相关项目金额的准确性、变动
  合理性;4、访谈财务总监以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当期净利润的原因。

       (二)核查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8,801.05     69,428.73       59,915.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9.68       1,469.35        1,011.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920.75     70,898.08       60,927.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599.51     36,064.14       34,966.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220.46      15,955.74       13,047.6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063.70       7,091.66        5,260.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77.13       4,633.45        5,697.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260.80     63,745.00       58,972.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59.95       7,153.08        1,954.6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54.67
  万元、7,153.08 万元和 24,659.95 万元,呈增长趋势。其中,2019 年度,发行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5,198.41 万元,主要原因系:①随
  着发行人收入规模的增长,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之增加,2019


                                    3-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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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9,513.45 万元;②随
  着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规模增加、发行人与供应商合作加强。2019 年度发行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 14.71%。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7,506.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①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随之增加,2020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39,372.32 万元;②随着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规模增加、公司与供应商合作加强。
  2020 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上年同期
  下降 6.93%。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幅度                 幅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08,801.05   56.71%   69,428.73   15.88%   59,915.28   59.66%
金
营业收入                     120,968.05   58.96%   76,100.06   21.81%   62,472.86   66.1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89.94%    -1.42%     91.23%    -4.87%     95.91%    -3.88%
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较
  为一致,均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
  降,主要原因系:①随着发行人与客户合作规模的扩大、合作时间的增加,报告
  期内发行人部分客户通过票据回款增加,导致资金回款周期加长;②下游客户结
  算货款周期有所延后。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分析

         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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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59.95           7,153.08      1,954.67
净利润                                               27,135.07          14,431.15      9,759.24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                90.88%            49.57%        20.03%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但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呈增长趋势,表明发行人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的管理能力逐渐增强,经营活动的盈利质量逐渐提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间接法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度
净利润                                                  27,135.07          14,431.15 9,759.24
加:资产减值准备                                           971.17           1,251.45     663.5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915.89             856.75     588.74
无形资产摊销                                               138.03             120.92      61.1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17.76             212.40     116.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1.00          -0.28      0.21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10             0.1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40.92           -12.87      -23.8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99.77          -843.13     -176.1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6.20          -153.61     -128.30
                                                                                       -3,713.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535.66          -1,862.95
                                                                                              7
                                                                                       -9,476.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753.75         -11,215.80
                                                                                              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4,065.39           4,368.95   3,597.07
其他                                                            -                  -     685.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59.95           7,153.08   1,954.67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主
  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主要构成的经营性
  应收项目、存货项目占用较多资金。

       A、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规模增长较快,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为 1-3 个月,随着当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
  的增长,当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增加。此外,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
  与客户合作规模增大,客户以票据方式回款的情况增加。报告期内,2019 年末
  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0,447.84 万元,2020 年末公司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增加 11,548.91 万元。

                                      3-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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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期末存货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规模增长较快,期末存货规模有所增加。2019 年末,
发行人存货较上年末增加 1,723.03 万元,增幅 9.73%,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销售出货较上年同期增长使得发出商品增加。2020 年末,公司存货较上
年末增加 4,468.06 万元,增幅 22.98%,主要原因系:①公司 2020 年 12 月销售
出货较上年同期增长使得发出商品增加 3,495.48 万元;②工业自动化设备生产
周期较长以及自动化设备订单增加,导致期末尚未完工的工业自动化设备在产
品余额增加 1,061.42 万元。

    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米思米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低于米思
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收入规模增长迅速,使得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主要构
成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项目增长较快,占用了较多资金,从而减少了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2019 年度公司收入增速为 21.81%,同期米思米
收入增速为-5.60%;2020 年度公司收入增速为 58.96%。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要原
因系随着发行人收入规模的增长,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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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较快,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原因系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
 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主要构成的经营性应
 收项目、存货项目占用较多资金,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的理由。


 四十、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1、获取并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三会会议审议文件,核查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审议情况;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和《中国制造 2025》
 等产业政策资料;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情况,了解关联方的经营范围。

        (二)核查情况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根据轻重
 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金额
1      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                77,922.11    77,922.11 怡合达
       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                           苏州怡合
2                                                     30,673.63     30,673.63
       项目                                                                   达
3      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                 6,000.00     6,000.00 怡合达
                         合计                         114,595.74   114,595.74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
 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
 求的,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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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
了发行人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
该制度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遵循专项存放、规范使用、
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
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安排

    发行人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发行人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出现严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
务。

       (2)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发行人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投向意见后方可变更。

       (3)闲置募集资管理安排

    发行人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
议通过,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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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并公告。

    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发行人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投资于本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项目为东莞
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
制造项目和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和“苏州
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投资包括智能制造基地和自
动化仓储系统的供应链中心建设。发行人通过自建智能制造基地,能够有效解决
目前客户订单中包含多个产品且产品定制化要求较高的问题,实现产品的快速供
应。同时,智能制造基地的建设也能够为发行人建立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工艺、生
产工时和生产管理等生产数据库,为实现智能制造奠定基础。发行人通过自建自
动化仓储系统的供应链中心,能够有效解决随着发行人日益增长的业务规模而导
致仓储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仓库的吞吐能力,加快订
单的响应速度,提升仓库整体运行效率,适应订单量不断增长发展需要。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项目将在目前信息系统
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信息能力进行升级,加强发行人对业务流程的过程控制,
使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做到无缝链接,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采集发行人在日
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提升发行人的数据分析能力,为线上平台的发展奠定
基础。与此同时,通过构建智能制造和智能仓储数据接口,为发行人实施智能制
造和智能仓储提供信息基础。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
业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入后不会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扩充发行人产品供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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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升发行人的产品丰富度、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发行人
核心竞争力。

    3、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发行人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 114,595.74 万元。发行人资产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增强
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发行人资产规模的提升,将
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1)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助力新增产能的消化

    在适龄劳动力数量减少、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自动化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
高、国家产业升级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自动化行业的市场
需求快速增长。根据市场调查机构 Reportlinker 的数据显示,全球工业控制与工
厂自动化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2018 年的 1,600 亿美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2,695 亿美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9.08%。根据中国工控网《中国自动化及智能制造市
场白皮书》,我国自动化及工业控制市场规模自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已从
1,390 亿元增长至 1,865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7.63%。自动化设备服务领
域较广,包括 3C、汽车、新能源、光伏、医疗、激光、食品和物流等行业领域,
依托于下游自动化设备服务领域的巨大市场空间,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行业市场空
间广阔。

    发行人服务 3C、汽车、新能源、光伏等行业客户,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
度,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成交客户数突破 4 万家。

    综上所述,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市场需求基础,能够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

    (2)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54.67 万元、
7,153.08 万元和 24,659.95 万元,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不断丰富
产品 SKU 导致存货占用较多资金。随着发行人开发的 SKU 数量不断增加,满足
客户多样化需求,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2.00%,

                                 3-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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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较大。此外,发行人 FA 工厂自动化
零部件业务具有产品种类多的特点,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2018-2020 年,
发行人产品累计开发 SKU 数量分别为 49.63 万个、68.65 万个和 90.05 万个,未
来发行人将持续丰富 SKU 并进行相应的采购备库,因此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

    (3)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导向

    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制造业进入“机器换人”大
潮流,更多的制造业企业愿意采用自动化设备来替代人工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抢
占市场先机。根据《中国制造 2025》的总体规划,智能制造是实现中国制造业
转型升级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推动智能制
造战略的落实,政府各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国家智能制造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为推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广东省人民政府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均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2015 年 11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了《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
局的核心位置,着力提升智能制造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支撑能力。2017 年 5
月 26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江苏省“十三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提出到 2020 年,全省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高,智能装备应用率显著提高。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发行人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进行,发行人募

集资金投资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

    综上,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助力发行人新增产能的消化、
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大,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导向,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发行人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进行,发行人募

集资金投资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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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扩大发行人规模,
为巩固发行人竞争地位、实现业务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
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
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入后不会导致发行人
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发行人资产规模的提升,
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十一、关于核查重大合同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针对 FA 工
厂自动化零部件相关的合同,取得并查看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签署的
框架合同、订单。针对工业自动化设备,取得并查看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合同;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合同或订单的执
行情况;3、查询发行人 ERP 系统,了解发行人合同、订单的审核流程;4、取
得并查阅发行人合同、订单相关的内部制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针对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客户通过销售订单
方式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发行人通过订单方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针对工业自动
化设备,客户与发行人订立销售合同。相关合同、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合法,签署
经过发行人内部批准流程,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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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正常履行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也不存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
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情形。


四十二、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获取
并查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
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
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十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销售明细表,统计
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对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2、获取、
检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成本核算表,分析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3、
实地查看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情况;4、获取发行人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银行流水并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对;5、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并了解发行人的市场情况、销售环境、销
售模式等是否发生变化;6、查询发行人相关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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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出口收入占比较低且进
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
变动;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
行人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所处
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出口收入占比较低且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
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
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
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发行人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未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以及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十四、关于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作为怡合达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会计师天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华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各项专业意见和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主要
核查程序如下:1、核查天健、华商及其签字人员的执业资格;2、对天健、华商
出具的专业意见和报告与招股说明书、本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及尽职调查工作底
稿进行比较和分析;3、与天健、华商的项目经办人员就重大问题进行多次沟通
和讨论。

                                3-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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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和报告与
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3-1-4-9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1: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3-1-4-9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

                            雷婷婷          胡江红          缪博宇



                            杨国辉          陈沛君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章启龙

内核负责人:

                            李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郭天顺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郜泽民

总经理:

                            潘海标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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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章启龙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通过网络搜索及查询相关产业政策,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
    1
         业政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副
         用的专利             本
    2    核查情况             是                        否 □
                              实地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招股
         备注
                              说明书披露的专利真实有效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证
         用的商标             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否 □
                              实地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确认并取得相关证明
         备注
                              文件,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商标真实有效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
         矿权和探矿权         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
         许经营权             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
         (如生产许可证、
                              或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
         备注
                              或证明文件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9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3-1-4-9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10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资产完整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
         性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11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通过访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确认了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
         联方               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2
                            通过对有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取得关联方调查表、通过企查
         备注               查搜索关联自然人的关联法人、走访关联方等方式,确认关联
                            方披露真实完整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公
         联交易             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走访主要关联方并访谈相关人员,确认关联交易金额真实,
         备注
                            价格公允
         发行人是否存在     核查情况
         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关联方转让或 通过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银行流水等核查确定
  14
         注销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
  15                          通过访谈发行人采购相关负责人,走访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
                              取得主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网络搜索等方式全面核查发
         备注
                              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已在招股书作完整披露。发
                              行人无经销商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16     户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向新增客户函证的方式对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
         备注
                              新增客户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核查情况             是 □                     否 
  17
                              通过函证、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核查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
         备注                 同时,项目组对重要月结协议、订单、合同进行复核,确认合
                              同履行情况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
         策和会计估计         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8     核查情况             是                        否 □
                              存在由于财政部修订及颁布新的会计准则等导致的会计政策变
         备注
                              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3-1-4-9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核查发
                                                             行人前五名
                           是否走访重
                                                             客户及其他
                           要客户、主要
                                                             主要客户与
                           新增客户、销
                                            是否核查主要 发 行 人 及 其
        发行人的销售收     售金额变化                                        是否核查报告
                                            产品销售价格 股东、实际控
        入                 较大客户,核                                      期内综合毛利
                                            与市场价格对 制人、董事、
                           查发行人对                                        率波动的原因
                                            比情况           监事、高管和
                           客户所销售
                                                             其他核心人
                           的金额、数量
 19                                                          员之间是否
                           的真实性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实 地 走 访 报 通过分析性复 已 全 面 核 查 通过分析性复
                           告 期 各 年 度 核以及与同行 发 行 人 与 主 核以及与同行
                           主要客户,核 业公司对比分 要 客 户 的 关 业公司对比分
        备注
                           查 发 行 人 对 析,发行人主 联关系,并已 析,报告期内
                           客 户 销 售 的 要产品销售价 在 招 股 书 作 综合毛利率波
                           真实性。         格合理。         完整披露。      动合理。
                                                                       是否核查发行人前
                                                                       五大及其他主要供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
                                                                       应商或外协方与发
                           商或外协方,核查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
        发行人的销售成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
                           公司当期采购金额 料采购价格与市场
        本                                                             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采购量的完整性          价格对比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和真实性
                                                                       他核心人员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20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通过核查,确认发行
                                                                       人主要供应商或外
                                                  通过公开查询金属
                           实地走访报告期各                            协方与发行人及其
                                                  交易网站,核查重
                           年度主要供应商,                            股东、实际控制人、
        备注                                      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核查发行人对供应                            董事、监事、高级管
                                                  与市场价格对比情
                           商采购的真实性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况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
        用                 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
 21                        通过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对各年度的变动进行分
                           析性复核;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抽查部
        备注
                           分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凭证,确认发行人期间费用完整、合
                           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
        发行人货币资金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银 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
                           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等          入的业务背景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22
                                                             通过抽查报告期内大额货币资
                           通过实地打印银行对账单、向
                                                             金的交易凭证,确认发行人大
        备注               银行函证的方式,确认发行人
                                                             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均具有
                           货币资金真实
                                                             真实的业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 查应收款项的收回 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
 23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计
                                                             一致性
                           划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3-1-4-9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通过抽查报告期各期末大额应
                           通过查阅应收款项的明细表,
                                                        收款项的收回凭证,核查应收
                           抽查相关凭证和函证等方式
                                                        款项的收回情况。对于报告期
         备注              确认大额应收款项具有真实
                                                        内存在部分第三方回款情形,
                           的交易背景,主要债务人信用
                                                        已对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
                           情况良好
                                                        性进行核查确认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
         发行人的存货
                           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报告期内期末对存货进行监盘,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
         备注
                           实地抽盘大额存货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
         情况              真实性
  25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现场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新增固定资产,
         备注
                           确认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好,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真实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款
                                                        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26                                                    通过函证银行、检查报告期内
                           通过函证银行并检查报告期
                                                        签署的 借款协议及其附属 协
                           内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附属
                                                        议、检查借款凭证及还款银行
         备注              协议,取得并复核发行人的征
                                                        回单,取得并复核发行人的征
                           信报告,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各
                                                        信报告,确认发行人报告期不
                           期末借款余额真实、完整
                                                        存在逾期借款的情形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27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取得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并复核合同执行情况,确认发行
         备注
                              人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真实、准确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
         发行人的环保情
                              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
         况
                              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28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实地走访确认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无重大污染。通过网络
         备注                 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
         东、实际控制人违
                              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29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走访工商、税收、土地、海关等有关部门并访谈相关人员
         备注                 的方式,取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守法证明,确认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
         事、高管任职资格
                              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0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网
         备注                 搜索的方式,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31     发 行 人 董 事 、 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

                                     3-1-4-9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事、高管遭受行政   索方式进行核查
         处罚、交易所公开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索
         备注                 的方式,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报告期内不存在遭受行
                              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行
         发行人税收缴纳
                              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取得主管部门开具的守法证明,实地走访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备注
                              发行人纳税合法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
         发行人披露的行
                              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相
         业或市场信息
                              符
  33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独立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
         备注
                              确认与发行人的实际相符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
         讼、仲裁             院、仲裁机构
  34     核查情况             是                        否 □
                              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了
         备注
                              解发行人诉讼、仲裁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高管、其他核心人
                              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35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登录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备注
                              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声明,确认上述人员的诉讼、仲
                              裁情况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6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的方式,确认发行人
         备注
                              报告期内不存在技术纠纷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通过相关人员或机构出具承诺的方式,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事、监事、高管、 及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员不
  37     相 关 人 员 是 否 存 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无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38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取得并复核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备注
                              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1-4-9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
           师出具的专业意
                              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见
 39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确认相关
           备注
                                机构出具的意见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且签名真实有效。
           发 行 人 从 事 境 外 核查情况
 40        经 营 或 拥 有 境 外 通过查询公司财务报表、网络查询的方式,确认发行人没有从
           资产情况             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1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通过查
           外企业或居民         验身份证原件、与其访谈的方式,确认其为中国国籍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43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43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9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启明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天顺

    职务: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0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启龙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天顺
    职务: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