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怡合达: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1-005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

情况

    1、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7 号”文《关于

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3-4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360,000,000 股变更为

400,010,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00,010,000 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

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2、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镇北栅东坊工业区”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

准。

     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拟新增营业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司原有营业范围内容的文字表

述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系统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

将《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东

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1]1717 号《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
  【 】万股,于【 】年【 】月【 】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
                                   股,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中文名称: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Dongguan Yiheda          英文名称:DongGuan YiHeDa
    Automatic Technology Co.,Ltd.      Automati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北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
    栅东坊工业区。                  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
3
        邮政编码:523000                   邮政编码:52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400,010,000 元。
4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自动化配件的研制和生产、销   范围:自动化配件的研制和生产、销
    售,自动化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售,自动化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自动化设备、配件的进出口贸易,自   自动化设备、配件的进出口贸易,自
    动化设备、配件的设计、安装、维     动化设备、配件的设计、安装、维
    修、改造。                         修、改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5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为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金
  金立国、伟盈精密模具(无锡)有限      立国、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
  公司、张红、分宜众志达投资合伙企      公司、张红、分宜众志达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分宜众慧达投资合      业(有限合伙)、分宜众慧达投资合
6 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锦良、章高      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锦良、章高
  宏、温信英,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      宏、温信英,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 400,010,000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
  股。                             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8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对本公司合并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表内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方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如子公司因业务发展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需要确需公司提供担保的,遵照以下
9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规定执行: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会审议通过: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30%;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0%;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    过。
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子公司不得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合
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并报表内的其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本    三方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子公司
条第(五)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涉及为    对本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参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照上述规定执行。
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属于本
                                    章程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事项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
   下:                                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10 民币。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人民币。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人民币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人民币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币。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但交易的成交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但交易的成交金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还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币。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
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   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
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    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    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
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   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
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   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               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       本条中的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
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风险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风险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其中,公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其中,公
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   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
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                                算。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
     等风险投资以及除对子公司担保以外    等风险投资以及除对子公司担保以外
     的其他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    的其他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
     提出实施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提出实施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及    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及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
     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    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
     开5天前。                           为:召开3天前。情况紧急,需要尽
11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    财、关联交易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
     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    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
     10%;                               10%;
12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业务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    业务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
     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           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
     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
     但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
                                         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
     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
     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
                                         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或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人民币,
     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或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净资产值绝对值的 0.5%。            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绝对值的 0.5%。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和决策程序如下:                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    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
     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规定;
13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
     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    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优先考    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优先考
     虑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虑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分红条件:                       3、分红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当公司当年     (1)现金分红条件:当公司当年
     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在弥补 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在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的利润为正值且审计 金、任意公积金的利润为正值且审计
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    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应当进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应当进
行现金分红;                        行现金分红;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    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
币。                                币。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         4、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规定处理。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中期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状况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状况
和资金供需情况提出和拟定,经董事   和资金供需情况提出和拟定,经董事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   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
并出具独立意见;                   并出具独立意见;

    2、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2、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

    4、如果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        4、如果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
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   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   度结束后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不分配利润或者按低于本章   详细说明不分配利润或者按低于本章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
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于   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于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5、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        5、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因投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因投
     资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和   资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和
     要求等因素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要求等因素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由董   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由董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议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调整议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够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   够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便利。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14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
   等方式进行。                     话、传真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15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话、
   方式进行。                       传真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报   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纸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中的至少一家报纸作为刊登公司公告
     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16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
     站。                               站。
   第一百九十一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删除
17 (主动退市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      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
   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        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
18
   触;                                  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
     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19
   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      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
   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四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
20 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 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
   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 第一百九十四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
21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
   予以公告。                       予以公告。

     第一百九十六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东。                                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22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人。                              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
     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    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
   具有关联关系。                     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七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
23 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 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
   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24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最近一次核准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最近一次核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下”、“以内”、         上”、“以下”、“以内”、
25 “内”、“至少”都含本数,“超      “内”、“至少”都含本数,“超
   过”、“不足”、“以外”、“低     过”、“不足”、“以外”、“低
   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
26 解释。                            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第二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27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核准后,自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2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
   效。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为提高工作效率,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

司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