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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8-0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怡合达调整委托理财投
资额度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
的保本委托理财、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和银行大额存单,以降低资金总成本,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公司拟在原有额度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基础上,
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公司委托理财
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投资范围: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
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与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投资于股
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在上述投资范围内,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
定变数。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
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
前提条件。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调整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是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怡合达本次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