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5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的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更好运营,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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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
四、关于调整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调整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是根
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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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小平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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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向旭家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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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云龙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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