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08-0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怡合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7 号”文《关于同意东莞怡
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
价格为 14.14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574.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40.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34.0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1〕3-48 号)。公司将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将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434.05 万元,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14,595.74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拟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1 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 77,922.11 77,922.11 35,000.00
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
2 30,673.63 30,673.63 15,000.00
零部件制造项目
3 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 6,000.00 6,000.00 434.05
合计 114,595.74 114,595.74 50,434.0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 号),
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54,953.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 35,000.00 37,900.79 35,000.00
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
15,000.00 16,257.27 15,000.00
制造项目
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 434.05 794.98 434.05
总计 50,434.05 54,953.04 50,434.0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 号),
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60.66 万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434.0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60.66 万
元。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434.0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60.66 万
元。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
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
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