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怡合达预计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降低资金总成本,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范围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与
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
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在上述投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 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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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
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
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
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
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投资实施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预计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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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预计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是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需要进行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怡合达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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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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