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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合达: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24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 层,

 21A-3/F., 22A/F.,23A/F.,24A/F., 25A/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6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怡合达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张梅林律师出席了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年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
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
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日期已达20日。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33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金立国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
证 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6月 24日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
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
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均为截
至2022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6,509,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62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代表共8名,均为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9,18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2948%。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
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327,39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309%。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5,87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9%;反对
639,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509,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509,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509,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5,870,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9%;反对
639,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509,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509,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509,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6,5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16、17、18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
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已获
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张   鑫




                                                 张梅林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