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2- 04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 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04,63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314%,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11 名,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量为 199,834,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31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801,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02%。 3、公司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 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因 2022 年 7 月 23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7 号)同 意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19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其中 33,805,479 股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00,000 股增加至 400,010,000 股,其中: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805,4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8.45%,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6,204,521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55%。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1、上市后股本总额变动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以公司 2021 年年末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3,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80,00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由 400,010,000 股增至 480,01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0,012,00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总数为 436,801,200 股(首发前限售股 432,000,000 股、首发 战略配售限售股 4,8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9980%;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总数为 43,2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20%。 2、上市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203,521 股(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550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及因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 的股份,股份数量合计为 204,63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314%, 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11 名,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99,834,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311%。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4,8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2%。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公司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春保、东莞粤 科鑫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 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珠海高瓴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澜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 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本企业书面确认的本文件出具日生效,承诺 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承诺:本企业将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 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 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 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股东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 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 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 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 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 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 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公司股东珠海高瓴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澜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 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 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 拟减持前述股份(须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届时仍合计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并积极配 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述承诺自本企业书面确认的本 文件出具日生效。 (三)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的锁定安排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 (因 2022 年 7 月 23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4,63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2.631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2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包括因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类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号 型 总数(股) 数量(股) 1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66,342,274 66,342,274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 34,145,605 34,145,605 业(有限合伙) 珠海高瓴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9,130,000 19,130,000 (有限合伙) 4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280,080 18,280,080 珠海澜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14,825,200 14,825,200 伙) 6 首次公开发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61,161 14,261,161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 行前已发行 13,172,461 13,172,461 的股份 (有限合伙) 8 金春保 7,312,032 7,312,032 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 9 4,423,243 4,423,243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10 限公司-东莞粤科鑫怡股权投资合 4,319,997 4,319,997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1 公司-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 3,622,423 3,622,423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199,834,476 199,834,476 首次公开发 东莞证券-宁波银行-东莞证券怡 12 行战略配售 合达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 4,801,200 4,801,200 股份 计划 小计 4,801,200 4,801,200 合计 204,635,676 204,635,67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股) (股) 一、有 限售流 436,801,200 90.9980% 204,635,676 232,165,524 48.3666% 通股 首发 432,000,000 89.9978% 199,834,476 232,165,524 48.3666% 前限售股 首发 战略配售 4,801,200 1.0002% 4,801,200 0 0.0000% 限售股 二、无 限售条 43,210,800 9.0020% 204,635,676 247,846,476 51.6334% 件流通 股 合计 480,012,000 100.0000% - - 480,012,000 100.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怡合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