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 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合达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7 号)同意注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7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其中 33,805,479 股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00,000 股增加至 400,010,000 股,其中: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805,4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45%,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6,204,52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91.55%。 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1、上市后股本总额变动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以公司 2021 年年末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3,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80,00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010,000 股增至 480,01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0,01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为 436,801,200 股(首发前限售股 432,000,000 股、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 4,8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99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总数为 43,2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20%。 2、上市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203,521 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5509%,该部分限售股已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以及因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股份数量合计为 204,63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314%,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11 名,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99,834,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311%。 2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8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2%。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 期限承诺 1、公司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春保、东莞粤科鑫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2、公司股东珠海高瓴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澜盈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 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本企业书面确认的本文件出具 日生效,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3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 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股东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 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 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钟鼎 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 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公司股东珠海高瓴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澜盈投资 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 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 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 在拟减持前述股份(须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届时仍合计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 信息披露工作;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前述承诺自本企业书面确认的本文件出具日生效。 (三)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的锁定安排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因 2022 年 7 月 23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4,63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31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2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包括因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 得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号 (股) (股) 1 首次公开发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 66,342,274 66,342,274 行前已发行 公司 2 的股份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34,145,605 34,145,605 5 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高瓴智臻股权投资合伙企 3 19,130,000 19,130,000 业(有限合伙) 4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280,080 18,280,080 珠海澜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 14,825,200 14,825,200 合伙) 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61,161 14,261,161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7 13,172,461 13,172,461 业(有限合伙) 8 金春保 7,312,032 7,312,032 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 9 4,423,243 4,423,243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 10 理有限公司-东莞粤科鑫怡股 4,319,997 4,319,997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智能股 11 3,622,423 3,622,423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小计 199,834,476 199,834,476 首次公开发 东莞证券-宁波银行-东莞证 12 行战略配售 券怡合达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 4,801,200 4,801,200 股份 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4,801,200 4,801,200 合计 204,635,676 204,635,67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占比 (股) (股) 一、有限 436,801,200 90.9980% 204,635,676 232,165,524 48.3666% 售流通股 首发 432,000,000 89.9978% 199,834,476 232,165,524 48.3666% 前限售股 首发 战略配售 4,801,200 1.0002% 4,801,200 0 0.0000% 限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43,210,800 9.0020% 204,635,676 247,846,476 51.6334% 通股 合计 480,012,000 100.0000% - - 480,012,000 100.0000% 6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怡合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