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2-
065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立国。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
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0 月 25 日。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
公司会议室。
7.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 232,32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48%;
(2) 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6 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88,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6 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77,014,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248%。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10,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89,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9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012,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91,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