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0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
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分析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度的可供
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
意公积金后的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状况和资金供需情况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意
见;
(2)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4)如果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
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
利润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
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于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5)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投资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和要求等因素需对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由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够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