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3-01-30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的
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胜任能力,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
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小平 向旭家 王 焕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