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怡合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

042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立国。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

公司会议室。

    7.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 286,580,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111%;

    (2) 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59,137,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0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6 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345,717,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916%。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613,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2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613,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2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613,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2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613,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2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046,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0454%;反对 12,981,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7550%;弃权 68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5,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8864%;反对 12,981,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3640%;弃权 68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9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717,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26,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717,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26,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223,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71%;反对 3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7%;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32,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995%;反对 3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6813%;弃权 10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2%。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717,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26,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873,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5739%;反对 11,844,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4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2,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635%;反对 11,844,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1.5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九、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