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47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金立国先生、张
红先生、李锦良先生、冷憬女士;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陈行
甲先生、胡劲峰先生、易兰女士,其中,易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劲峰先生、易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行甲先生截至被提名日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
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
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
董事和独立董事,经选举后上述 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章高宏先生、
独立董事谭小平女士、向旭家先生、王焕先生将分别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立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
高中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2 月就职于兴城市轴承厂,担任
技术员;1995 年 2 月至 1999 年 2 月就职于沈飞航天专用设备厂,
担任销售员;1999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怡合达自动
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东莞市深立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分宜众慧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分宜众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截至目前,金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3,648,054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1.52%,通过分宜众慧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分宜众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585,8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14%,金立国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股东张红先生、
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四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张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
初中学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就职于兴东五金建材商店,
担任经理;2000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兴城市红崖子宏达
门窗厂,担任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
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红先生持有公司 77,294,2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05%,与公司股东金立国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系
一致行动人,四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锦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
大专学历。1991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就职于江西省为民机械厂,
担任生产副科长;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宜电电子东莞
有限公司,担任工程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5 月就职于东莞
创华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就
职于香港新盈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主管设计工程师;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福士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
2010 年 12 月至今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浦乐
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
截至目前,李锦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277,081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1%,通过分宜众慧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 658,0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直接和间接合计持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与公司股东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章高
宏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四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冷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
本科学历。1997 年至 2016 年,肄业在家;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就职于花知岚(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伟盈财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深圳册多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亿宝德投资咨询(深圳)有限
公司监事等。
截至目前,冷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太和先生
系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行甲,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就职于湖北省宜都市
人民政府,担任市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湖北巴
东县委,担任县委书记;2017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恒晖公益基
金会,担任理事长。
截至目前,陈行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胡劲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
本科学历。曾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国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等工作。现任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现兼任泛谷药业、华强文化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劲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易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职于暨南大学会计
系,担任讲师;2015 年 10 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会计系,担任副教
授,兼任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银河兰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易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