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金
立国先生、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冷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
2、我们已经通过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并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陈
行甲先生、胡劲峰先生、易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1、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
2、我们已经通过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并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小平 向旭家 王焕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