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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中熔电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5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43,744,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560,943.0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183,656.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截至2021年7月16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营业部              7910000010120100738623      100,000,000.00
                                                                     智能电气产业基地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枫林绿                                               建设项目、研发中
洲支行                    129905305510203             162,626,981.13 心建设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72050078801700002095        149,999,995.00
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
                        合计                           412,626,976.13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上述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
443,744,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5,117,618.87元、扣除银行结算卡工本费5.00元、缴纳公司各项
税费划转6,000,000.00元后的余额,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公司与上述 3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
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
电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以及支付上市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严智慧、刘军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