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中熔电气: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9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2号现代企业中心东
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熔电气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105,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5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1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756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0 人 , 代 表 股 份0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62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624,5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
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
立董事花蕾女士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4,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