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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0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
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中熔
电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5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744,6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47,560,943.06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183,656.94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
验字第 9005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85.3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
 超 募 资 金人 民 币 1,000万 元 用于 永 久性 补 充流 动 资金 , 占 超募 资 金总 额 的
 29.54%。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智慧           刘军锋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