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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2-08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7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并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熔电气”)于2021年12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65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44,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560,943.06元(不
含增值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183,656.94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5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85.3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4%。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
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