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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0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
对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查验,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的检查,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
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
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
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方广文先生、刘冰先生、汪桂飞先生、石晓光先生、王伟先
生、彭启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远先生、花蕾女士、黄庆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
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花蕾:




黄庆华:




刘志远: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