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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 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 易系统 进行网 络投 票的时 间为2022 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互联 网投 票系统 进行网 络投 票的时 间为2022 年5月16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2号现代企业中心
东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650,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2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1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756% 。 通过 网 络投 票 的股 东 2 人, 代 表股 份545,690股 , 占上 市 公司 总 股份 的
0.823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
合 计 持 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共 7人, 代表 股份 8,170,260股 , 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274%。
     其中: 通过 现场 投票 的中 小股 东5 人, 代表 股份7,624,570股,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份的11.5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5,69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8233%。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1,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01,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情况及2022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65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94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650,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方广文先生、石晓光先生、刘冰先生、
汪桂飞先生、王伟先生、彭启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方广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   选举石晓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   选举刘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4)   选举汪桂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5)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6)   选举彭启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方广文先生、石晓光先生、刘冰先生、汪桂飞先生、王伟先生、彭启锋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志远先生、黄庆华女士、花蕾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刘志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   选举黄庆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   选举花蕾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刘志远先生、黄庆华女士、花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贾钧凯先生、范明辉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贾钧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    选举范明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650,6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70,2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贾钧凯先生、范明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