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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16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 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作 》 以 及《 西 安中 熔 电 气股 份 有限 公 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
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文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石晓光先生、汪桂飞先生、
侯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花蕾:




黄庆华:




刘志远:




                                                        2022年5月16日